新招标: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化工制品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受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对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化工制品采购项目(招标编号:YDZOH20222276)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意愿、有合格资质条件的投标单位到下述地址领取招标文件。
一、项目名称: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化工制品采购项目。
二、项目内容:本项目分清单内化工制品及清单外化工制品采购,清单内化工制品共分为3个标段,标段划分及标段内容如下,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文件》。
标段 内容 拟招中标人数量
1标段 设备保养用品(油、脂、剂) 1家
2标段 锅炉、水处理、空调用品 1家
3标段 危险化学品 1家
注:①投标人可同时对多个标段投标,可同时中取多个标段;
②各标段中标人:各标段内容有详细清单,各标段清单内物资由对应标段中标人供应;
③入围供应商:本项目根据投标人情况三个标段共确定3-6家入围供应商作为服务期限内清单范围外化工类物资供应商;
④本项目中标人及入围供应商为红云红河集团本部、昆明卷烟厂、红河卷烟厂、曲靖卷烟厂、会泽卷烟厂提供供货服务。
三、交货期:按招标人的订单通知要求交货。
四、交货地点:红云红河集团本部、昆明卷烟厂、红河卷烟厂、曲靖卷烟厂、会泽卷烟厂均涉及,具体以招标人订单通知要求地点交货。
五、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贰年。
六、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企业自筹,已落实。
七、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独立签订合同的法人资格;
2、针对1、2标段:投标人应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针对3标段:投标人应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若投标人不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委托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的第三方进行运输时,投标人对运输负责且须提供双方长期合作证明及受委托方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复印件;
3、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信誉良好,未因不良行为记录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或暂停其投标资格,提供承诺书。
(2)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未被正式列入中国烟草总公司、云南中烟发布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未被正式列入由中国烟草总公司转发的行业其他工商企业“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由招标人在开标前查询确认后,将结果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
(3)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自2017年10月15日至今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未被查询到存在向行业其他工商企业行贿的记录;投标单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已被移出的除外);投标单位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将以上网站截屏内容装订于投标文件中,评标前由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前统一上网查询,将查询结果提交评标委员会作为对投标人提供的截图进行复核的依据,复核结果与投标人提供截图结果不一致的,以复核结果为最终审查依据)
(4)提供符合要求的《廉洁诚信承诺书》。
(5)投标人不属于“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干部职工本人及干部亲属(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投资的非上市公司、企业”。(1.投标人提供与招标人采购人干部职工不存在关联关系的承诺书;2.由招标人在开标前查询确认后,将结果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或同一标段)投标。提供承诺书。
4、财务要求:提供2019~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若成立不足3年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若为2021年以后新成立公司,可提供公司内部自行编制的财务报表或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银行开具的资金证明文件。】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九、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3月10日至2023年3月17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0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时持(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单位;(2)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3)经办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若投标人需从网上获取招标文件的,可将以上原件或盖有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扫描后发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十、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4日09时30分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本招标项目的开标将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联系人:夏工
手 机:13241775805
邮 箱:zb0019@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