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生活报
网购网红饮料“大窑”,不想竟收到“大窖”。这是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甘南县一消费者的奇葩遭遇。
消费者要求退还货款,并十倍赔偿……日前,齐齐哈尔甘南县人民法院发布一起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网购10瓶“大窑” 收到“大窖”
客服回复:仅退款
记者从甘南县人民法院了解到,去年8月,甘南县居民周某在某网络平台的某某嘴食品店处网购10瓶450ml“原味大窖嘉宾老汽水”,实付款15.90元。
不想,周某竟发现,收到的饮料分别是“大窖嘉宾”、“大窖橙果汽水”各5瓶。其中,“大窖嘉宾”没有标注生产日期,外条形码也扫描不出商品信息。
周某表示,这些饮料与网红饮料“大窑”的包装相似,但是LOGO与平时购买的“大窑”有所不同。发现问题后,周某第一时间向该网络平台投诉,除退款外,要求十倍赔偿。
客服人员表示:“反馈的问题经核实,商品存在“劣质质量问题”,链接已经下架删除,现平台支持仅退款处理。”因此,双方未达成一致。周某遂诉至甘南县法院。
法院判决:
退还货款并赔偿1000元
甘南县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周某提供的交易订单,能够证明其与某某嘴食品店的网络买卖合同成立并生效,某某嘴食品店负有交付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义务。周某收到饮品后,向网络销售服务平台反馈质量问题,得到的回复为该饮品确实存在“劣质质量问题”,某某嘴食品店亦未有证据证明该饮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属于“明知”所经营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情形。
2022年8月,甘南县人民法院判决:某某嘴食品网店,向周某退还货款,并赔偿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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