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物业行业有一句话:好的物业可让小区的房产保值、增值。这是因为好的物业不仅可以给小区业主生活的安全感和舒适度“加分”,还能通过对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的专业的保养维护来延长这些设施设备的质保期限或使用寿命,让业主少花钱。然而现实生活中,业主和物业却总是矛盾重重,这是为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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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啥都管不了,只晓得涨价

每当谈及小区物业服务质量的话题,不少业主的第一反应都是很不满意。在许多业主的眼中,小区物业什么事都管不了,还成天只想着提高物业费(即涨价),因此只要物业公司一提出涨价,就会遭到业主的强烈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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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小区的物业,在接手小区时口口声声说要找人修绿化树,还要彻底解决下水道常年堵塞的问题。可一晃两年多过去了,当初承诺的事样样没做到不说,还把我们的绿化带改造成停车位来创收。”上江北业主钱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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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接房时,物业说有什么事都可以找他们,可等到真的有事去找,物业的答复不是没权管就是已向上级汇报,根本就不能解决实际问题。这都不说了,绿化带常年没有安排人收拾,公区的座椅坏了也没人维修,垃圾也不及时清扫、清运,整个小区看起来乱糟糟的,卖二手房都不好出手。”南岸西区一业主说。

“我们是2000多户的大型小区,保洁和保安统共就10来个人,而且还都是五六十岁的大爷大妈,不仅许多分内的工作整不到位,还可能在突发事件时徒添‘麻烦’。”家住三江新区的业主李联说。在他看来,业主支付物业费是想获得相应的服务,可实际上却是一言难尽。

据了解,许多业主都认为各自小区的物业公司当下提供的服务,根本就值不到现有的收费,更遑论以这样的服务质量去匹配更高的物业费了。在他们看来,除非物业公司提升现有的服务质量,并让业主亲眼看到、亲身感受到好的变化,否则业主很难认同其涨价。

业主只想享受服务,不愿出钱

那么,物业公司为何热衷于涨价呢?记者走访了不同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得到的答案都是:成本增加、收不抵支,甚至还有物业公司因收支严重失衡而几近倒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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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知情物业管理人杨明透露,此前上江北有个老旧小区,物业费一直都是按0.6元/㎡左右收取的,十多年未曾涨过价。倒不是物业公司不想涨,而是每一次提出业主们都不接受。物业公司没办法,只能通过减少人工和管理费用来压缩成本,但这让该小区的物业服务质量下滑,令业主十分不满,并以此为由拒交物业费,最终导致该公司因收支失衡、难以为继而无奈撤场。

也有不少物业公司工作人员透露,他们在物业管理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一些业主的无理的要求:比如下水道堵了要让物业来免费处理,天花板漏水也要让物业出钱去维修,就连邻居家的宠物半夜扰民或伤人,甚至是电梯坏了都该物业来承担责任。如果物业公司没有遂其心意,则以此为借口长期不交物业费。总而言之,大家就是啥事都算在物业头上。

“许多业主都觉得物业公司收了钱就要啥事都包干,但物业毕竟只是受业主委托履行职责,其职责范围仅限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上约定的内容,其管理的范围也仅限小区公共区域的设施设备、安保、保洁与绿化等,许多事也只能出面协调或劝导,并无权限去制止或追责。”一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说。在她看来,许多业主都习惯“双标”——有事时,巴不得物业无所不能;无事时,物业简直就一无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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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明说,人人都想花较少的钱享受到高品质的服务,但物价连年都在上涨,用工成本也在涨,现在的薪酬水平很难招聘到年轻人,聘用年龄较大者也是无奈之举。因此如果业主只想物业低价高质,甚至连低价都不愿意出,那就违背了基本的市场规律,毕竟市场规则就是等价交换、一分钱一分货。

业主和物业如何达成共识?

“大多数业主都不了解物业的工作职责和服务范围,总认为什么事都该物业管,这显然是不对的。”宜宾市物业协会秘书长李泽贵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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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他看来,物业除了需要按约履行保洁、保安、绿化的基本职责外,还应当按规定对小区公共设施设备(如电梯、消防、监控、供水供电管线等)进行保养维护,尽可能地延长这些设施设备的使用寿命,从而让业主少花冤枉钱,达到让业主的固定资产保值、增值的目的。

不过,现实生活中的业主和物业总是矛盾重重:一些业主还对物业服务(有偿且有限)认识不清,缺乏自治意识和公共意识,总以为物业是免费服务且无所不能的;一些物业公司又存在服务不到位,收费不透明等问题。

一边是乐于追求低价高质的业主,一边是需要考虑经营成本、盈利创收的物业公司,二者所处的立场和观点不同,产生矛盾在所难免。长此以往,便形成了对立的局面,致使小区缺乏有效的管理,隐患也越积越深。归根到底,业主与物业之间的矛盾主要在于质价不相符,这也是双方不能达成共识的原因所在。

因此,要想破解当前的局面,首先业主与物业应达成共识。一方面,业主要顺应时代变化,明白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再也没有“免费的午餐”;另一方面,物业也要做到对业主“服务到家”,即便业主所求之事不在物业服务范围,也应及时给予力所能及的协助和有效的反馈。多数时候,业主想要的也不过是物业的一个认真处理事情的态度而已。

其次,双方要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条款,即业主要及时交纳物业费,积极参与公共事务;物业公司要按合同约定做好各项服务工作,按时公布收支账目,让业主明明白白消费。如果与业主产生矛盾纠纷,应加强沟通协商、依法解决。

此外,各小区应充分发挥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作用,以维护业主利益,促进物业企业提高服务质量。

文章来源:新三江周刊 记者 黄影平 罗盼雨

图片来源:宜宾市物业管理协会(文中部分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