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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村干部为收取非法财物,协调建设公司与村民之间的纠纷,事后拿取公司所出协调款7.7万元。最终,检方以其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提起公诉。

近日,陕西省西安市蓝田县人民检察院公布了这则起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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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起诉书内容,经依法审查查明,2021年8月,陕西朗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到蓝田县蓝关镇坡底村进行污水处理管网工作。施工过程中,该公司因土地问题和村民产生了纠纷,导致工程难以展开。

随后,该公司负责人郝某找到时任村支书的陈某协商,请他帮忙协调施工问题,并承诺向他支付8万元协调费。

陈某出面协调村民后,工程得以正常进行。该公司按照原先的约定,先后向其支付协调费共7.7万元,他将这笔钱据为己有。剩下未入账的3000元,陈某没再索要。

起诉书显示,陈某是蓝田县人,出生于1990年,大专文化,曾在蓝田县蓝关街办工作。2022年8月11日,他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蓝田县公安局取保候审。8月26日,该案件被移送到蓝田县人民检察院起诉。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陈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检察院以陈某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其提起公诉

来源: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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