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西(化名)系深圳人,谭飞(化名)系衡东杨林镇人。2021年,张西经朋友介绍认识谭飞,谭飞表示可为张西提供代孕服务,双方经洽谈后签订《代孕协议》,协议约定谭飞为张西提供代孕服务,张西应支付谭飞代孕费用总计53万元。张西按协议约定预先支付谭飞代孕费25万元,后因培育胚胎失败导致双方发生争议,张西遂诉至衡东法院,要求谭飞退还其已支付的代孕费25万元。(衡阳新闻网记者 唐家华 通讯员贺诗魏 整理)
法院调解:法官明确告知双方所签订的《代孕协议》违背法律相关规定,不具有法律效力。在承办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张西与谭飞双方达成一致的调解协议,即谭飞一次性支付张西不当得利费用5万元。
法官说法:从代孕合同的本质来看,是将代孕方的子宫作为“物”来出租使用,将孩子作为商品交易的对象。同时代孕行为涉及代孕者的人格权益,也涉及代孕孕母和委托代孕的父母与代孕所生的子女之间亲属关系确立、抚养等法律与伦理难题。代孕合同明显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与法律强制性规定,损害了社会的公共利益,协议无效。
记者手记:代孕有风险,合同说了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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