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乐死能不能合法化呢?没有尊严的生命有没有延续的必要呢?
台湾54岁男子,没有结婚,照顾瘫痪母亲20年。也许是瞬间崩溃,将母亲推下二楼阳台,自己随后跳下。母亲死亡,男子伤残,男子亲人请求法庭轻判:他太累了!
目前全世界法律允许安乐死的国家只有荷兰、比利时、卢森堡,瑞士以及美国的某些洲等,其中只有瑞士是唯一一个允许外国人安乐死的国家。
中国有句古话:好死不如赖活。我觉得那是带着希望的活着吧?如果剩下的只是无尽的痛苦,生活不能自理,没有任何尊严。而且像这个老太太,整个家庭都陪着煎熬,那么去了不也是一种解脱吗?
有人说,安乐死是大逆不道!是对生命的不敬。尼采曾经说过:不尊重死亡的人,不懂得敬畏生命。每个人对待生命的尊严,生命的质量,要求是不一样的。我国著名作家巴金先生,晚年重病,身上插着管子在病床上煎熬了整整六年。他说:“长寿是对我的折磨,这样“被活着”除了痛苦毫无意义。”
现在老看到幸福指数排名,有的时候会问自己,你的幸福感是几分?判定标准是什么?亲人身体健康,家庭幸福和睦,生活衣食无忧,子女生活独立自主。这就是我的幸福判定标准。那么你们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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