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的文章给大家介绍了如今在农村地区实行的都是严格的“一户一宅”政策,而且现在是严禁私自建房子的。
如果想要在农村建房子,就要先进行申请,经过审批以后才能动工。并且需要注意的是在建房子的时候,所建房屋的面积不能超过当地的标准,而高度也一般不能超过3层楼,不然也一样面临确权难,甚至要被罚款、拆除的风险。
其中就有些网友说了,虽然说现在农村是“一户一宅”了,但是因为在以前对农村的宅基地监管不严格,有些人家就是一户人家有好几处宅基地。那对于这些“一户多宅”的情况,是要被强拆吗?
这样的情况在农村也确实比较普遍,因此好些农民也十分关注。实际上在四种情况下,即便是一户人家多处宅基地,也是合法的,希望农民知晓。
当前在农村宅基地确实比较紧张的,而为了解决农村地区长期存在的部分农民无宅可用,无宅可批的问题,在2020年7月份自然资源部和农业农村部发布了《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其中就有多项举措来保障农民的权益。
比如该通知中明确指出了要加强宅基地的规划管控,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预留空间,同时还规定了严格遵守宅基地管理相关规定,要依法落实“一户一宅”的要求,并且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宅基地标准,不得随意改变。
同时对于农村一些村民“一户多宅”的情况,只要是满足下面四种情况,这样即便是拥有多处宅基地也是合法的,并不会对其进行强制拆除的。
①多处宅基地,但是却没有超出当地规定的总面积。
这个还是比较好理解的,就是一户人家如果有多处宅基地,但是所有的宅基地面积加起来,却并没有超出当地规定的总面积,这种情况下即便是多处宅基地,也是可以按照一处宅基地进行确权的。换言之多处宅基地也都是合法的。
那么到底多大的宅基地面积才算是超标了呢?
这个确实是很多农民也十分关注的,好多的农民都很好奇自己家的宅基地面积有没有超标,实际上如果你家的宅基地已经确权了,那就基本是没有超标的。而且在不同地方,对于宅基地的面积标准也是不同的:
比如在河北地区,一般人均耕地不足1000平方米的平原或山区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200平方米。而在人均耕地超过1000平方米的,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233平方米。 在广东省的规定则是偏远地区和城市郊区宅基地面积在80平方米以下;丘陵地区120平方米以下;山区150平方米以下。 至于江苏省则规定,人均耕地不满一亩的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135平方米;而人均耕地在一亩以上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200平方米。
因此具体的宅基地标准,还是要看当地的规定。如果你家有多处宅基地,但是加起来却并没有超标,那就不用担心了。
②通过继承获得的房屋,从而被迫成为一户多宅,这种情形也是合理的。
这是什么意思呢?比如你和你的父母分户了,而你分得了新的宅基地,但是几年以后父母去世了,然后他们的房屋就留给你了,那么你就继承了父母的房屋。
虽然宅基地是不能继承的,但是因为房屋是在宅基地上的,自然也就继承了宅基地的使用权。对于这种情况通过继承获得了房屋,被迫成为了“一户多宅”的,也是合法的。
而且值得一提的是,就算你不是农村的户口了,一样也是可以继承农村父母的房屋,同样也能继承宅基地的使用权,只是以后不能对房屋进行翻修了,一旦房屋灭失了村里就可以收回宅基地了。
所以是这种情况的话,最好是趁着父母身体还健朗,好好对房屋进行翻修,这样房子寿命长,以后继承的宅基地使用权也越长。
③通过同村买卖、赠与形成的一户多宅。
众所周知宅基地是村民集体所有的,村民也都是只有使用权的,因此宅基地肯定是不能买卖的。但是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是可以进行流转的。
因此村民之间通过买卖,赠与的形式,合法得到了这处房屋,那么自然也就拥有了房屋宅基地的使用权,这种形式形成的“一户多宅”,一样也是合法的。
④符合分户条件却未分户建房,并且是符合乡村建设规划,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并公告,公告期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可以依法补正进行确权。
因此只要你的宅基地是合法获得的,并且即便是拥有多处宅基地,农民朋友们也不必担心,就算是宅基地面积超标了,现在有些地方已经出台了征收宅基地超标的占地费用,只要每年缴纳相应的费用,依然是可以继续使用宅基地,并不会强制拆除的。
不过,如果超标宅基地是非法占有的,那么处理的措施就要严格多了,一般都会要求要求限期拆除超占部分的房屋,退回超占宅基地。因此这些方面,还是希望农民提前做好心里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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