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澎湃新闻(蒋子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双一流高校

3月24日, 受贿超1500万的广西科技大学原党委副书记、校长李思敏,一审宣判

据“来宾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2023年3月24日上午,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广西科技大学原党委副书记、校长李思敏受贿案进行公开宣判, 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李思敏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李思敏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2015年至2022年,被告人李思敏利用担任广西科技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职务上的便利,为私营企业和私营企业主在项目承揽等事项提供帮助, 非法收受他人送予的好处费1592万元和1万澳元,共计折合1596.8633万元,其中未遂598万元

另查明, 被告人李思敏在调查期间如实交代组织已掌握部分犯罪事实,并主动交代组织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 。案发后,李思敏的亲属代为退出违法所得款104.8308万元,罗某退出代为保管的90万元。

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思敏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特定关系人收受他人送予的财物共计 折合1596.8633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受贿罪 。李思敏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以后仍不收敛、不收手,酌情从重处罚。 李思敏受贿未遂598万元,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李思敏归案后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可从轻处罚。 李思敏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当庭认罪悔罪,可从轻处罚。李思敏亲属及有关人员代为退出部分赃款和缴纳部分罚金,有悔罪表现,可酌情对李思敏从轻处罚。

法院判决:根据被告人李思敏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李思敏当庭表示服从法庭判决,不上诉。

公开资料显示,李思敏,男,1963年9月生,汉族,江苏苏州人,2000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 工学博士,教授 ,博士生导师 。李思敏曾任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2014年4月任广西科技大学校长、党委副书记。

去年6月, 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公布了李思敏被查的消息,7月又公布了李思敏被“双开”的消息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去年12月1日发布了援引自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对6起享乐奢靡典型问题的通报。排名第一的就是“李思敏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及打高尔夫球活动安排,违规收受礼品,公车私用问题”。

根据通报,2017年至2022年,李思敏先后多次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在公司食堂的“一桌餐”及在高档酒店组织的宴请;与家人接受私营企业主提供赴厦门、云南等地的旅游安排;收受私营企业主送给的高尔夫球杆,先后多次接受打高尔夫球活动安排;先后多次因私使用广西科技大学公务车辆。 李思敏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2022年7月,李思敏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