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29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任命:

陈旭清为高邮市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吕 志为高邮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王 璟为高邮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朱远军为高邮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

王云鹏为高邮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三垛人民法庭庭长;

叶晓红为高邮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高 阳为高邮市人民法院界首人民法庭庭长;

张玉来为高邮市人民法院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副庭长;

于素权为高邮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虞亚春为高邮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徐玉荣为高邮市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

华 娟为高邮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王 芬为高邮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杨 颖为高邮市人民法院三垛人民法庭副庭长;

袁 平为高邮市人民法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庭副庭长;

王 锴、俞颖菲为高邮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吴志文的高邮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王 璟的高邮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张玉来的高邮市人民法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于素权的高邮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林 坚的高邮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龙启祥的高邮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薛东兵的高邮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界首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王 健的高邮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