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惠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认真贯彻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并先后出台《惠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实施办法》,强化改善环境空气质量,鼓励公众广泛参与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

在此基础上,3月29日,《惠州市生态环境局 公安局 自然资源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交通运输局 水利局 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惠州市扬尘污染有奖举报实施办法(试行)》(下称《办法》)正式印发实施,通过有奖举报的方式,充分调动公众参与打击扬尘污染环境违法行为的积极性,提升公众环境保护意识和参与度,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办法》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有奖举报提升公众参与度

2021年1月1日,惠州出台的《惠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下称《条例》)正式施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通过12345热线或者其他方式,对扬尘污染违法行为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受理举报后,有关部门应当依法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对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并将移交情况告知举报人。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予以奖励。”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信访工作条例》《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环境信访办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均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作出了规定和要求。

2021年8月17日,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印发《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实施办法》,在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方面积累了一定经验。

为落实《条例》要求,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加强社会监督,鼓励公众广泛参与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有必要制定切合本地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扬尘污染有奖举报实施办法。

因此,3月29日,惠州印发施行《办法》,旨在通过有奖举报的方式,充分调动公众参与打击扬尘污染环境违法行为的积极性,提升公众环境保护意识和参与度,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帮助行政机关获取扬尘污染违法行为的线索信息和有力证据,有利于完善扬尘污染防治机制,有效打击扬尘污染违法行为,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举报扬尘污染问题有三种途径

《办法》共十三条,以“鼓励举报,属地管理,谁查处、谁核实奖励”为原则,对扬尘污染举报的途径、奖励办法等事项进行了明确规定。

《办法》明确,县区各主管部门(分局)负责受理、查处与奖励举报案件。市各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受理、查处与奖励相关举报案件。实施奖励的部门应将举报奖励经费纳入部门预算,依法使用举报奖励经费,并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

举报扬尘污染问题,可以选择电话、微信或网页举报等途径:电话举报的,可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微信公众号举报的,需关注“惠州12345”微信公众号,点击“微服务”——“环境保护”,按要求填写举报内容并上传举报材料。网页举报的,可登录惠州市网上信访投诉平台网站主页(https://ts.gdwsxf.gd.gov.cn/hz/web/index),点击登录,选择“投诉反映”,按要求填写举报内容并上传举报材料。

受理单位收到举报后应当对举报人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查,自收到举报信息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并告知举报人。举报人提供的信息不全,或者不属于有奖举报范围及受理单位管辖的,纳入普通投诉举报程序处理并告知举报人。

举报人举报时应当提供以下信息,并明确表示参与有奖举报:举报人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扬尘污染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具体位置、违法情形及照片、录像等相应线索材料。

举报内容属实的,由受理单位对举报人进行奖励。每宗有奖举报奖励举报人100元-500元电话费充值卡,由受理单位直接充值到举报人实名登记的手机号码。鼓励县区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奖励标准。有奖举报奖励的具体审批及发放流程等,由各受理部门制定规范。

【记者】卢慧

【摄影】王昌辉 梁维春

【作者】 卢慧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