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一大爷骑着三轮车接连撞坏了10多辆汽车,路人试图阻止无果,要报警时被大爷拦住问撞哪了,并当即掏出10000元钱赔了3辆车的修车费。
事发当天,曹先生刚把车停好,还没走远,就听到砰砰的几声响。
曹先生一看,只见一大爷骑着三轮车把自己的车撞了,同时又撞了几辆车,他马上赶过去和路人一起劝阻。
谁知大爷根本没有停下来的意思,又撞向另外的车,三轮车前挡风玻璃也被撞碎了。
在连撞了十多辆车后大爷欲要走,被曹先生上前拦住,问道:撞车了,没看着吗?大爷回到;看到了。曹先生说:看到了还跑啊!大爷问到:刮哪了?
曹先生数了下一共撞了13辆车,表示要报警处理,被大爷拦住,大爷当即掏出10000元钱表示愿意赔偿。
曹先生联系定损后得知维修费用要一千七、八百元,大爷就数了1000元递过来。
后面曹先生又联系其它被撞车主,有一位黑车车主过来给他赔了500元,一位白车车主赔了350元,剩下的都拒接没有得到赔偿。
据附近群众称,大爷经常在这一块修自行车,他很爱喝酒,白天也喝,这次肯定是喝多了才撞了别人车的。
曹先生称,从大爷身上没有闻到酒味,就是不明白他为什么要撞这么多车。
事后有人说,大爷这是敢撞敢赔呀,如果当中有几辆豪车,还赔得起吗?
还有人说,大爷太过分了,不管因为什么原因,都不能这样做,这是对自己和他人安全不负责的表现。
1、大爷撞别人的车的行为该怎么定义呢?其是故意的,还是无意的呢?
这就要看大爷行为上有没有故意的表现了,在大家上前劝阻时,大爷不听劝阻仍一意孤行,说明有故意的表现,那又是出于什么原因撞向这些车的呢?
2、如果大爷是因为喝了酒不受控制,撞向这些车的,又该怎么定义呢?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如果大爷是酒后驾车,会根据其体内酒精含量来判断是酒驾还是醉驾,再作出相应的处罚。
如果大爷没有驾驶证,就属于无证驾驶加酒后驾车,要受到处罚。
3、大爷撞车是为了伤人还是单纯的为了把车撞坏呢?
如果大爷撞车是为了伤人就构成故意伤害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如果大爷是为了故意伤人而撞车,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4、如果大爷只是单纯想把车撞坏,则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大爷只是为了单纯把车撞坏,会根据数额做出相应的处罚。
5、如果大爷是为了发泄情绪、寻求刺激而故意损毁他人财物的,则构成寻衅滋事罪。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或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寻衅滋事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如果大爷是为了发泄情绪、寻求刺激而任意损毁他人财物的,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大爷连撞十几辆车,构成犯罪行为无疑,至于构成什么罪,则要根据他客观行为和主观意图才能定罪。
6、如果大爷已经年过七旬,还会受到处罚吗?
《刑法》第十七条,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如果大爷已经满75周岁,故意犯罪的,也会受到处罚,只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是过失犯罪的,应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不管大爷是因为什么原因撞车的,除了受到相应的处罚外,还要对被撞坏的车辆进行民事赔偿。
如果大爷没有能力赔偿,由其近亲属或者监护人赔偿。
如果大爷和其家人积极赔偿,诚恳道歉,得到受害人谅解的,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大家认为大爷撞坏车辆的原因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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