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巴东县严肃查处了两起党员干部修建“活人墓”案件。
2017年1月,吴某某在巴东县沿渡河镇堆子场村3组为本人及配偶张祖荣修建“活人墓”一座,墓地硬化面积和墓碑高度均超出相关规定标准。张祖荣系镇政府退休干部,默认配偶为其建“活人墓”,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5年7月,巴东县野三关镇穿心岩村党支部副书记陈祥忠耗资4.2万元在本村14组为本人及配偶谭某某(健在)修建“活人墓”一座。陈祥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巴东县是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此前,当地严禁修建“活人墓”、豪华墓,取得明显效果,但仍有少数党员干部顶风违纪修建“活人墓”、豪华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查阅资料发现,2017年3月,巴东县纪委曾发文称,近年来,全县各地兴起一股建大墓、豪华墓的不良之风,且呈现出攀比之势,少数党员干部也参与其中。要求党员干部带头遵守殡葬改革规定,严禁牵头或参与修建大墓、豪华墓、“活人墓”,对顶风违纪的党员干部严肃查处,并严肃追究违纪违规党员干部所在单位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同时,各乡镇和县殡葬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职尽责,坚决杜绝专项检查走过场、走形式等问题,对疏于监管、失职渎职等行为,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湖北省殡葬管理办法》、《恩施州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以及《巴东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方案》(2021年)、《巴东县殡葬管理办法》(2022年)规定:
按照“占地小、墓碑卧、硬化少、绿化好”的要求,大力推行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的节地生态殡葬。安葬时不建大墓、豪华墓,推行遗体深埋不留坟头、墓碑小型化或不立碑,单人墓占地不超过4平方米,双人墓占地不超过6平方米。倡导立卧碑,单人卧碑规格长0.6米、宽 0.4米,双人卧碑面积不超过0.4平方米。鼓励树葬、花葬、草坪葬。禁止在坟墓周围安装石狮子、立柱、屏风、栅栏等坟墓附属设施;禁止修建活人墓(又称“生祭碑”)。
附:巴东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殡葬改革和殡葬秩序综合整治的通告
(来源:巴东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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