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设虎山古城“夜市”的通告
根据集宁区人民政府《关于在中心城区设立“夜市”的批复》,区城管执法局结合广大经营者实际需求,积极谋划,通过充分调研和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 决定在虎山古城开设夜市,发展夜经济 。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 夜市内预设摊位100个 ,经营种类包括烧烤、小吃,小商品等。
二、 经营者需携带本人身份证等材料进行登记编号,进入市场 。
三、市场内分类划定经营区域,所有经营车辆要保持整齐停放,严禁私自圈划、侵占场地,为车辆及行人留出安全通道。
四、广大经营者要自觉遵守市场管理规定,做到“三不三要”,即:不超区域、不随意流动、不发生噪音扰民,经营车辆等要保持整洁、经营场地要做到干净卫生、产生的垃圾要及时清理,确保摊收场清、人走地净。
五、广大经营者要自觉维护市场内地面及其他设施的完好无损,统一与管片中队签订经营协议,实现规范化管理。
六、经营过程中,要文明服务,实行明码标价,所售食品要符合国家规定的《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
七、经营过程中,严禁乱拉电线或超负荷用电等产生安全隐患的各类行为。
八、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必须按《内蒙古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的要求配备油烟净化设施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
在此,我们呼吁广大流动经营者要站在“人民城市人民管,管好城市为人民”的高度,积极参与“夜市经济”,文明合规经营,共同维护更加整洁有序的市容秩序,促进“地摊经济”“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特此通告
2023年4月16日
注:《内蒙古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编辑 | 集宁佰事通
来源 | 集宁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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