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孟大爷因为内急,擅自进入他人院落找厕所,谁知刚打开院门,就被院子里的大狗扑了上去,恶狠狠将孟大爷的胳膊咬伤。狗主人赶忙将孟大爷送医救治,次日,孟大爷的儿子向狗主人索要6万元的医药费,狗的主人李先生表示:不赔,走司法程序吧!

李先生后院里养了一窝小猪,怕晚上被人偷走,就养了三条狗,养狗的目的也是为了看家护院。其中有一条比较凶,他就上了锁链,并且在墙上也明确写了“院内有狗,闲人免入”八个鲜红的大字。

事发当日,孟大爷拉着一车玉米到李先生家附近的一家谷物加工作坊做粗加工,准备将加工好的谷物再拉回家喂鹅。就在谷物加工期间,孟大爷突然想内急,孟大爷在作坊里找了半天没有找到厕所。

就在孟大爷着急之时,他看到了李先生家关着门的小院,按照农村人的房屋设置,屋后或者院内一定是有厕所的。

于是孟大爷就打开李先生家的后院大门,可当孟大爷刚进到院子里的时候,几条狗就朝他狂叫起来。

受到惊吓的孟大爷急忙往门口跑,但越是害怕就越手忙脚乱。这时两条大狗就冲出来将孟大爷扑倒在地,可惜孟大爷年事已高,面对两条大型犬的攻击毫无还手之力,胳膊和腿部也都受了严重的伤。

好在李先生及时发现,喝令制止了几条狗,将孟大爷送医救治。医生表示,虽然得到了及时的救治,但情况依然不容乐观。孟大爷的手要抓紧做手术,突然整条胳膊就废了。

孟大爷的儿子认为,一切的根源就是李先生家没有把狗拴住,不然父亲也不会被狗咬。现在阶段为了给孟大爷治病,自己已经找朋友借了两万块钱,但是手术费总共要六万,他要求狗主人承担一半的治疗费用。

事发后他们也找过李先生,可李先生一家的回应让他们很寒心。李先生表示,自己已经尽到了该尽的义务,这一切都是孟大爷自己造成的,出于人道主义,在孟大爷被咬伤后,他们主动把他送到医院并垫付了医药费,他们一家已经做得仁至义尽了。

两家经过多次协商,都没能够达成一致。为此两家人激烈地争吵了起来,甚至差点大打出手。记者出面也对此事进行调解,希望两家人能各退一步,但是李先生一家坚持表示,狗是关在自家院内,而且孟大爷是私闯民宅,自己不可能赔一分钱。

他可以不要之前给孟大爷垫付的那些医药费,但是如果还要自己负责赔钱,那不可能。

最后孟大爷家属表示,自己会通过法律途径,让狗主人付出应有的惩罚和赔偿,哪里有自家的狗咬了人不赔钱的道理。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一般情况下,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同时,法条也规定了,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能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具体到本案,第一、李先生养狗的作用是看家护院,其将狗放置在自己家已经上了门栓的院落内,纯属私人生活空间,并非公共场所或开放性区域,无需通过拴牢等方式控制狗的行动。

第二、从李先生采取的措施来看,他已尽到安全风险提示义务以及阻止危险发生的义务,不但将门锁上,还在门口的墙壁上作出了提示,孟大爷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房内有狗,仍私自进入该危险区域,主观上处于甘愿自己承担风险的状态。

第三,李先生与孟大爷素不相识,孟大爷在未经李先生同意的情况下独自进入其院子,可见孟大爷的行为明显有违人际交往常理,属于私闯民宅,具有过错。

因此,笔者认为,现有证据足以证明孟大爷有重大过错在先,作为没有过错方的李先生完全可以考虑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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