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的时候单位要求员工签订,放弃购买社保、住房公积金的协议书,或者是员工承诺不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声明书,那么签了这样的协议书或者是声明书,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

可能入职的时候,有的公司就让你签了一大堆的文书,其中包括空白的劳动合同,还有一份员工不购买社保、公积金协议书或者承诺不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声明书。

协议大概意思是,员工自愿放弃不缴纳社保、住房公积金,以后所有的事情与单位无关,本人绝对不会因为单位不缴纳这些费用与单位产生纠纷。

想一想,有多少员工会自愿不缴纳五险一金,签了这样的协议书或者是声明书,有法律效力吗?

相关法律、条例有明确的强制性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必须要缴纳社保、住房公积金,这个是国之大计,也是社会稳定的保障,所以说只要劳动关系建立,这些费用必须是要缴纳的。

企业无论用什么手段,让劳动者签了这些协议书或者声明书,那么这种文书的签订,本身就与法律的规定是相冲突的,是无效的。

签了这样的文件以后,如果劳动者以单位不缴纳社保费为由,被迫解除劳动关系并且主张补偿金,可能会有两种不确定性的维权结果

第一种,最终法院会判定,签订的这种协议书或者声明书与法律相冲突,法院不认可双方是在一种公平公正的条件签订了这样的文书,会支持补偿金,这样的判决结果,在一些劳动纠纷案例里经常会出现。

第二种、有些地区的司法机关会最终认为劳动者签了这种协议书或者声明书,你又倒过来又向单位主张补偿金,违背诚信原则,难以支持补偿金,那么这样的判决结果,在某些地方的少数地区的劳动仲裁阶段比较多见。

但是你如果坚持上诉到了法院阶段,也许会反过来,法院最终的判决可能是,认为这个文书与法律相冲突,但劳动者签了以后在起诉,违背诚信原则,可能支持的补偿金会少一些。

但是劳动者以公司不缴社保、公积金向征收机关投诉举报,一般情况下,就算是你签了这种协议书或者声明书,一样可以正常维权,因为这个协议是无效的。

为什么无效,举个例子,电视剧里面,经常有这样的剧情,两人进行决斗,先签一个生死协议,意思就是不追责。那在现实社会中,这种行为,法律肯定是不会认可的,因为可以这样约定,那还要法律做什么。这种行为是不能规避自己的法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