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米勒尔的猫
地区间安全合作可定义为两个或更多的地区性国际组织,围绕着共同关心的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问题而展开的互动与合作。在地区性国际组织关系中,安全合作是难以得到充分发展的一个领域。
如今,政治与安全合作也已经成为欧盟与东盟伙伴关系中的三大支柱之一,足可见欧盟对于东盟地区间安全合作的重视程度。
1977-2000:早期探索与曲折发展
1977年是东盟与欧共体正式建立伙伴关系的一年,自此开始双方开始了在各个领域的互动。但是因为双方的地区间关系处于早期的接触阶段,所以双方的对话和磋商机制尚在探索阶段。冷战结束前,欧共体-东盟共同合作委员会的报告中表明它们的主要合作议题都集中在经贸领域。
在这一阶段,欧共体对东盟的合作政策与目标几乎没什么改变。东盟对于欧共体来说,具有更明显的“工具”属性,因为欧共体的目的主要就是通过和东盟的联合声明表明欧共体在某一安全问题上的立场,同时通过这种方式强化欧其体对域外安全问题的影响力,从而配合欧共体对某些域外安全问题的介入行为。
但冷战的结束改变了双方所面临的安全环境,传统安全威胁下降,具有跨国性质的非传统安全威胁逐步上升,在这种情形下双方都期待通过跨地区层面的制度建设缓解安全威胁。
90年代初,欧盟成为东盟地区论坛和亚太安全合作理事会(CSCAP)的正式成员,欧盟将它们分别视为加强同东盟安全对话的第一与第二轨道。1996年,双方在亚欧合作理事会的支持下建立了亚欧会议机制。
然而,双方的关系在冷战后初期也出现了遇冷倒退的情况。欧盟对缅甸和东帝汶人权问题的介入,导致东盟通过停止地区间对话的方式来进行反制。原本有机会继续发展的地区间安全对话和合作机制也因此失去了沟通渠道,双方的地区间安全合作实践更是无从谈起了。
2001-2007:反恐合作快速升温
不同于冷战后出现的非传统安全事件。2001年的“911”恐怖袭击从根本上改变了全世界对安全问题的认知,因为恐怖主义袭击暴露出了主权国家在政治和军事领域对于非传统安全威胁的忽视,以及面对这种安全问题的无助。
从2001年开始,不论是各国政府和政府间组织都开始加强对反恐合作的关注,这一趋势也影响到了本来就对恐怖主义威胁域认知较高的欧盟和东盟。2002年发生的巴厘岛爆炸袭击事件,该事件造成了巨大的人员伤亡,其中还包括50名欧盟成员国的公民,这让欧盟和东盟国家都直接感受到了恐怖主义给自身带来的威胁。
在2003年,双方签署了《反恐合作联合声明》,该声明包括了一系列不具约束力且较为可靠的行动目标。例如,尽快推动《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及其各项议定书的生效;交流有关反恐措施的信息,包括有关反恐斗争的更有效政策以及法律的制定;加强欧洲刑警组织和东盟刑警组织的联系,以促进在反恐和有组织犯罪方面的实际合作。
这一联合声明成为双方反恐合作的重要起点,自此反恐合作的实践越发频繁。欧盟对东盟反恐行动的支持主要有经验与信息交流、资金和技术援助、犯罪打击、话语支持这四个方面。
经验交流和情报共享是精准打击恐怖主义的首要条件,在2003年的《欧盟-东盟反恐联合声明》中,双方就指出要加强欧盟和东盟的刑警组织的信息共享渠道。在2005年欧共体-东盟共同合作委员会的会议上,双方也表示要推进现有反恐机构的相互协调。
在2004年到2008年,欧盟曾积极利用东盟地区论坛释放信息,来提高东盟成员国参与安全合作的积极性。同时,欧盟通过宣传其安全政策、经验分享、提供建议等方式来促使东盟和缅甸参与安全合作。
其次,资金和技术援助则为东盟的反恐行动奠定了物质基础。这主要是因为东南亚地区刚刚经历亚洲金融危机,而且当时东盟内部的反恐合作还处于发展阶段,在打击恐怖主义方面缺乏必要的财力和物力。
欧盟在这一方面则提供了充足的支持,在2002年欧盟向东盟提供了2100万欧元以支持其反恐行动;次年,欧共体-东盟共同合作委员会又提出要在2006到2009年的三年间,实施总预算在400-600万欧元的地区反恐计划。
在技术援助方面,2002年欧盟与东盟召开海上安全会议,针对东南亚邻近海域遭受海盗侵袭的现状,欧盟提出要向东盟提供技术信息领域的技术支持。再次,恐怖主义与跨国犯罪往往紧密相连。武器私运、毒品交易等跨国犯罪行为恐怖主义行动提供装备和资金。
所以,欧盟在打击跨国犯罪领域也同东盟建立了合作机制,从而帮助该地区建立起一个全方位的反恐体系。2003年,双方召开反跨国犯罪高级官员会议,研讨相关问题的合作方向,提出要在边境管理、移民控制和反洗钱领域加强合作。
最后,在话语支持方面,2004年欧盟委员会发布了第一份东盟战略文件《与东南亚的新型伙伴关系》。其中将“支持地区稳定和打击恐怖主义”和“司法与内务合作(JHA)主流化”列为了对东南亚政策的优先战略事项。
而且欧盟理事会在2005年发布的《司法与内务外部层面的战略:全球自由、安全与正义》中也指出恐怖主义的国际化问题需要欧盟加强同东南亚地区的反恐合作。这些官方文件都在话语层面,强调了与东南亚国家开展反恐合作的重要性。
在这一时期,欧盟与东盟的安全对话与合作相比21世纪之前已经有了长远的发展,双方已经将安全议题提上日程,并开始了初步的对话与合作机制建设。
但双方合作的范围仍有局限,其最核心的议题仍是打击恐怖主义。其他安全领域的合作有所涉及,但大多也是与恐怖主义相关的跨国犯罪和海盗问题,合作的覆盖面还是相对狭窄。但是从会议级别、互动频率、落实情况来看,双方的合作力度较上一个阶段已经有所加强。
2007-2019:多元合作趋向成熟
随着欧盟与东盟在安全合作与对话的相关机制确立,双方以反恐合作的平台和经验为基础,逐步扩展了安全合作的领域。
2007年《纽伦堡宣言行动计划》的内容就明确体现出双方安全合作内涵逐渐丰富,且对于安全合作的重视度越来越高的趋势。该计划指出要深化双方的安全合作,包括危机管理、冲突预防和能力建设。
这其中主要提出了几点方向:鼓励东盟国家参与欧盟共同安全与防务政策的行动;继续建设东盟打击跨国犯罪的高级官员会议欧盟磋商机制,并在东盟和欧盟的执法部门间建立联系;双方要在裁军、武器管控、防止大规模武器扩散等领域展开合作;提升欧盟的技术援助,提高双方在信息共享、法律制定、执法能力、制度建设上的合作。
在这一时期,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是欧盟对东盟安全合作的主要方式。欧盟于 2010 年表示,计划投入3700万欧元开始实施欧盟化学、生物、放射、核风险缓解(CBRN)卓越中心倡议,该倡议目在帮助包括东盟成员国在内的伙伴国家的相关机构进行协调,以技术支持和知识共享为主要手段来应对各类相关风险,东盟的10个成员国都已加入这一倡议。
能力建设则体现在自2012年开始,欧盟对东盟地区论坛表现出更加积极参与的态度。欧盟外交与安全政策高级代表开始每年参加东盟地区论坛部长级会议,目的在于推动东盟地区论坛工作计划的落实。
除了地区多边论坛,欧盟也在单独和东盟各国开展安全合作。例如,在欧盟在印度尼西亚资助了雅加达执法合作中JCLEC的部分项目,通过制定课程、培训教员、加强和其他机构的学术联系等方式来提升其作为培训结构的能力,并帮助印尼国家警察落实其基于人权和性别平等的社区警务战略。
从这些文件和行动中可以看到,欧盟在同东盟的安全合作上表现出了极高的热情。一方面是安全合作的深化,双方开始推动专业领域的机构之间展开合作,并且欧盟也同东盟及其成员国建立了更多能力建设项目。
另一方面,双方的合作领域从反恐问题扩展至危机管理、裁军、洗钱等非传统安全领域,双方安全合作内容也变得更加丰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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