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扬州,偷狗贼毒狗被狗主人逮个正着,狗主人一气之下,开车当场将偷狗贼撞死,事后死者家属要求追究狗主人刑事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家属:一码归一码,偷狗罪不至死!
(来源新闻报道,人物均为化名)
这名偷狗男子名叫罗云杰,今年40多岁,平时以开货车为生,有时候会在冬天空闲的时候,骑着摩托车到农村偷狗卖钱。
事发当天上午,罗云杰骑着摩托车来到附近的村里,鬼鬼祟祟的四处寻找目标,经过一处草莓大棚的时候,他发现里面有一条看家护院的狼狗。
他见四下无人,突然掏出随身携带的弓弩,向路边的狗窝里发射毒针,见毒针命中狗后,罗云杰迅速离开。
十多分钟后,罗云杰再次返回草莓大棚,此时毒针毒性已经发作,狗已经毒发身亡,他直接将狗拎走,然后骑着摩托车扬长而去。
离开的途中,罗云杰又发现这家还有另外一条大白狗,由于当时狗主人就在附近干活,为了稳妥起见,他选择当天下午再次回来,准备用同样的方法将白狗偷走。
然而这次罗云杰就没这么幸运了,正当他作案完毕,准备骑车离开时,刚好碰见狗主人从外面回来,狗主人见状立马驾驶着自家的面包车开始追赶偷狗贼。
很快,罗云杰被面包车逼到一个房屋角落处,此时嚣张的罗云杰竟然拿出弓弩对准狗主人,试图将他吓退,嘴里还不停的辱骂。
偷狗贼的这一行为,彻底激怒狗主人,他情急之下一脚猛踩油门,直接撞上罗云杰,由于速度较快,罗云杰被撞得浑身是血,还没等到救护车就一命呜呼,偷狗用的弓弩和毒针也散落一地。
发生命案后,警方很快查清事情来龙去脉,在走访村民过程中,大家对罗云杰之死纷纷拍手叫好,因为被撞身亡的他已经不是初犯。
有村民反映,早在去年就有人和这个罗云杰因为偷狗的事情发生过冲突,而另一名村民因为阻拦罗云杰偷狗,居然被他拿木棍打断手臂。
村长也表示,对于罗云杰来村里偷狗的事情,他们也曾想过很多办法,作为村委会一员,他们只能找对方沟通,但罗云杰却置若罔闻,直到现在被撞身亡,所以罗云杰完全是咎由自取。
但死者家属却认为,就算是罗云杰偷狗有错,但也罪不至死,并指责狗主人这分明就是故意杀人,一定要判刑,而且还要对他们家属进行经济赔偿。
在事情发生后,当地公安机关第一时间介入调查,狗主人也已经被公安机关控制,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那么,狗主人最终会不会受到法律的处罚?
笔者认为,大致有以下几种可能。
第一种可能:正当防卫。
狗主人发现自己两条狗被偷,情急之下驾车追击偷狗贼,其目的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并追回自己的合法财产,特别是面对偷狗贼持凶器威胁的情况下,使用暴力致使对方伤亡,其行为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
根据《刑法》第20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这种情况下,狗主人不承担刑事责任,即便认为是防卫过当,也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此外,狗主人还可能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
第二种可能:过失致人死亡。
狗主人在追击偷狗贼过程中,其目的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主观上并不是为了撞死偷狗贼,由于情况紧急操作不当,意外致使偷狗贼死亡,是一种过失行为,应当比照故意犯罪从轻或减轻处罚。
第三种可能:故意杀人。
如果狗主人主观上就是为了撞死偷狗贼,并且也驾车故意冲撞,则可以构成故意杀人罪,根据刑法第232条,基本刑为死刑、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不过,由于本案中偷狗贼有重大过错在先,可以对狗主人酌情减轻刑罚。
为了两条狗,搭上自己的性命,实在令人惋惜,虽然偷狗贼可恨,但是自有法律来惩治他。
这件事也提醒我们,以后大家遇到此类事情,千万莫冲动私自动手,留好证据报警处理,自有法律来收拾他。
你认为狗主人应当负责吗?欢迎评论留言。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