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大幅降低!珠海近日制定了“心理治疗”诊疗项目的医保谈判最高支付标准,并同步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患者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只需支付40元/次。
为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心理医疗服务可及性,减轻参保人及其家属的医疗负担,市医保局近日印发了《珠海市心理治疗诊疗项目医保谈判最高支付标准(试行)》(珠医保〔2023〕36号,以下简称《医保谈判最高支付标准》),7月1日起实施,试行一年。
《医保谈判最高支付标准》的实施,将有效减轻群众心理治疗费用负担,提升基金使用效率,增强了参保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为什么要制定
《医保谈判最高支付标准》?
都有哪些亮点?
“心理治疗”诊疗项目怎么收费?
一起来看看吧!
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医保谈判最高支付标准》实施前,“心理治疗”诊疗项目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价格较高且未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医保谈判最高支付标准》实施后,“心理治疗”诊疗项目收费标准统一了,价格大幅度降低还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大大减轻了参保人的医疗费用负担。
如:享受门诊特定病种的参保职工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个人分别只需支付40元/次、36元/次、32元/次。
提升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
心理治疗医保谈判最高支付标准包括医保统筹基金和参保人共同支付的全部费用,实施心理治疗医保谈判最高支付标准的定点医疗机构,对参保人开展的心理治疗收费单价不高于医保谈判最高支付标准,引导了医疗机构按临床路径制定最佳的治疗方案,控制医疗费用支出,提升了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
提高医疗机构服务质量
市医保局邀请市内相关医疗机构专家召开了专家论证暨风险评估会,结合我市基金运行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医保谈判最高支付标准》,激发了医疗机构主动控制成本、合理诊治病人的内生动力,有效减少资源浪费,促使医疗机构提高疾病诊治能力,为群众提供高质量医疗服务。
《医保谈判最高支付标准》的出台,
进一步保障了珠海参保人的身心健康,
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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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珠海医保
编辑/陈淑娴
责任编辑/蓝辉龙
三审/孟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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