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云南省曲靖市罗平县纪委监委公布的一份党员、公职人员涉嫌酒驾问题的公开通报引起广泛关注。
根据公告显示,2022年8月15日,罗平县阿岗镇镇长贺永权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按理说公职人员酒驾被查,除接受公安机关处罚外,还应受到相应的行政处分。其中行政处罚最轻的应该是警告,期限为6个月。根据相关规定,在警告处分期间,可以晋升工资档次,但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
貌似贺永权并没受到这一处分的影响,因为在酒驾被查的三个月后,他被提拔了。根据罗平县的相关干部任前公示文件可知,贺永权被提拔为镇党委书记。虽然同为正科级干部,从镇长到书记却是实打实的升迁。于是,有人质疑涉嫌酒驾官员“无损升职”破坏了纪委监委执纪监督的权威性。
难道是贺永权镇长背后有高人,为他出谋献策逃避了处分?还是说他背后存在一把保护伞,为他摆平了此事?还真不是!事情的真相竟是贺永权酒驾被查时向交警隐瞒了自己的党员及公职人员身份,就这么简单。
根据最新的通报可知,目前贺永权因未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已被免职。
据了解,2022年8月15日,时任罗平县阿岗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贺永权驾驶小型轿车由麒麟区至罗平县,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查获后,贺永权隐瞒其党员及国家公职人员身份,且不按规定向组织报告其涉嫌酒驾问题。2022年11月30日贺永权被任命为阿岗镇党委书记,直至2023年5月12日,贺永权才到公安机关接受处理,并陈述自己为党员、国家公职人员。公安机关于2023年5月18日将其酒驾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事情的真相是找到了,但更多的迷惑也来了,贺永权身为党员、公职人员,在酒驾被查后竟能两头瞒。这边瞒着公安机关,那边瞒着单位,关键是两边还都被他瞒住了!
酒驾是违法行为,居然不调查他的个人信息?是查不出还是压根就没查?公务人员酒驾,不通报相关单位、不向组织汇报,这可能吗?
打个不恰当的比方,我家的狗丢了,去当地派出所申请调监控。派出所都要将我的个人信息详细核对一遍,年龄、性别、身份证号、在什么单位、做什么工作,查得是清清楚楚明明白白,更何况是违法犯罪。
而贺永权为什么能直到今年5月12号才到公安机关接受处理,如果他不去,是不是就不需要处理了?这件事情符合工作流程吗,还是说在公安机关办案过程中贺永权亮明了身份,或者动用关系打好了“招呼”,这件事就这样过去了?这一切都要当地相关部门的正式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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