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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你们,我听明白了,物业费我现在就转......”2023年6月1日,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在向被执行人孙某督促履行时,通过以案释法,引导其依靠另案诉讼的方式维权,成功消除当事人的抵抗心理,达到一千元物业费当即到账、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

灵宝市甲物业公司为灵宝市乙小区提供物业服务,2021年,小区业主孙某拒绝缴纳当年物业费、垃圾费,甲物业公司多次催要无果,遂将孙某诉至灵宝法院。灵宝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被告孙某向原告甲物业公司支付物业费、垃圾费1000元等内容。判决书生效后,孙某未按时履行,甲物业公司于2023年5月底向灵宝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对被执行人孙某名下的财产进行查控,发现其名下有数十万元存款,却拒不缴纳一千元的物业费,这背后可能有隐情。干警第一时间联系孙某了解情况,孙某表示自己和物业公司存在其他纠纷迟迟未能解决,故不愿缴纳物业费。得知孙某拒不履行的根源后,为打消孙某抗拒心理,执行干警依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耐心为其释法明理,其作为业主既然享受了物业服务,依法应缴纳相应的物业服务费;其和物业公司的其他纠纷,应通过另案诉讼的方式解决;以此不缴纳物业费,不属于法定理由,同时告知其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

经过执行干警的耐心释法,孙某最终弄清楚案件的法律关系,当即表示愿意暂时搁置其他纠纷。当天,孙某主动将物业服务费转到法院账户,案件顺利执行完毕。(图文 陈飞 王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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