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子王旗公安局严厉打击

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违法犯罪行为

针对近期我旗出现盗窃古脊椎动物化石案件的实际情况。四子王旗公安局迅速开展打击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俗称“龙骨”)专项行动,经过几个月的侦查,依法查明犯罪嫌疑人陆某伟、王某光、高某文、陆某元、刘某亮、张某根、关某荣等人盗窃古脊椎动物化石犯罪事实,共破获系列盗窃古脊椎动物化石案件20余起,刑事拘留涉案人员17名。

盗掘的化石均属古脊椎动物化石,涉案嫌疑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嫌疑人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已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

古脊椎动物化石俗称“龙骨”,是研究地质演化各个时期古生物的珍贵资源,也是不可再生的地质遗产,具有很高的科学研究价值,是国家依法保护的资源资产。

2018年4月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一起古脊椎动物化石被盗挖并贩卖案件,涉案人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至四年不等,并处罚金2万至20万元不等,并没收非法所得。2020年10月云南省曲靖市两人因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分别判处罚金35000元。

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的行为情节恶劣,不仅违反法律法规而且还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生态环境,最重要的是盗挖过程容易造成盗洞坍塌,极易危害个人生命安全,2021年3月陕西甘泉县桥镇乡有3人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在打洞时突发意外被埋,虽相关部门紧急救援但为时已晚,该3人还是因盗挖引发的事故而死亡。

为维护法律权威,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四子王旗公安局将持续加大对相关地点的巡查力度,一旦发现违法行为,定将从严从重打击。同时提醒广大人民群众:一定要遵纪守法,不要贪图一时利益,盗掘受国家保护的古脊椎动物化石,让保护珍贵遗产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融媒体记者 李宁 任鹏)

编辑 | 集宁佰事通

‍ 来源 | 四子王旗乌兰花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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