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和土地征收过程中,被征收人经常与征收人因土地补偿费偏低、房屋安置面积太少等问题协商不妥而陷入僵局,从而导致无法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这时又因建设项目工期紧,征收人不得已采取各种野蛮逼迁手段,如断水、断电、断路等。这时该如何维护征收中的合法权利?
碰见断水断电后,第一时间拨打水电的报修电话,说明情况要求抢修,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拨打电话应当录音。 确定断水电的原因是供电单位还是因为拆迁方的故意行为,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无论给供电单位、供水单位还是报警,都必须采取录音措施,如果因供应单位的问题,要求其抢修恢复,如果因为拆迁方故意行为的,拆迁户应当收集证据,比如破坏现场的视频拍照,有了证据才能维权,口说无凭。
下一步,征收方初步收集违法断水断电,那么被征收人可以采取申请查处、复议或是诉讼等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被征收人可以向房屋、土地征收的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查处相关“断水断电”的违法行为。如果在此过程中,相关部门不予查处,那么可以针对相关部门的不作为申请复议或是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断水、断电这种方式侵害了权益的,可以针对断水断电的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供水,供电供热等等情况。如果是行政机关委托的,可以由行政机关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对断水、断电这种情况,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建设单位也就是第三方公司,禁止参与搬迁的活动。以前旧的拆迁时代都是开发商进行搬迁,现在不允许开发商公司参与由主管部门主导的征收。履行征收收回土地的程序都是主管部门的行政行为。
无论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还是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都要遵循一个“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要依法对被征收人进行安置补偿,只有在被征收人已经得到安置补偿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安置补偿的情况下,行政机关才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时候,法院也有相关的规定,涉及国有土地强制执行的规定,如果是强制执行,关于土地行政案件的若干规定里,关于执行责令交出土地是有条件的。也就是说先补偿到位,或者是被征收方拒绝接受补偿,没有合法的正当的理由,这是两点,当然了,如果理由是正当的合法的,就不算是这种不符合的情况,就不应该裁定强制执行。
在实践过程中,遇到断水、断电的这种行为是可以去起诉的,因为这属于侵权行为。起诉的时候以谁为被告?这类问题要分情况,有的水电公司一般情况下还是受到行政部门的委托采取的措施,比如接到办事处或者是某某行政机关委托水电公司或被要求去断水断电。这种情况下如果出现断水断电这种行为,应当以行政部门为被告,如果说没有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往往会以这些断水断电公司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
在这类断水、断电、断路这类过程当中,要收集行政机关委托的比如说行政机关下发文件通知等证据。在实际案件过程当中,也是遇到过行政机关直接给水电公司下通知书,这种显然可以以行政机关为被告,这种侵权行为属于《行政诉讼法》的受案范围,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这类侵权行为可以用诉讼的方式向法院进行起诉,包括行政机关侵权行为,可以对行政机关的侵权行为向法院进行确认断路、断电等侵权行为。举报监督这种行为是上下级机关的监督行为,是不能去起诉的,可以去举报。
关于遇到拆迁时拆迁方能不能采取断水、断电、断路等方式进行逼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7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是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此外,为了阻止断水、断电等强迫搬迁方式的违法行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31条还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采取暴力、威胁或者是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对直接的负责人和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的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违反治安管理条例行为的要依法给予相关的治安管理处罚。
所以,在拆迁中,如果拆迁方采用了断水、断电、断路等等相关的情况进行逼迫搬迁签字的行为是违法的行为。那么被拆迁人如果遇到了以上这些情况,要积极地运用法律的工具来维护自己的合法的权益。
如果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对安置补偿有异议,可以怎么做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行政诉讼纠纷当然要找北京楹庭律师。如果您没有与该主管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运用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
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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