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

侮辱、诽谤、诬告陷害

侵犯隐私

从公安部印发的《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来看,行政案件由违法行为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对于涉及卖淫、嫖娼、赌博、毒品、出入境治理等特别案件,有更为细化的管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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