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昌,一男子运送一车冰鲜螃蟹,下高速走绿色通道时,被收费站拦住,工作人员表示:只有活螃蟹才能免费!
(案例来源:果然视频)
男子何某是一个货车司机,为了多赚钱,每年全国各地到处跑,工作非常辛苦。
何某喜欢运送一些鲜活海产品,虽然路上着急,运送时限要求紧,但是下高速可以走绿通,算下来要比其他货物多赚不少运费。
事发当天,何某接到一个订单,需要从浙江运送一批冰鲜螃蟹到江西。何某以前也给其他地方运送过冰鲜螃蟹,知道这也可以走路通,是一笔不错的买卖。

何某按照约定,装好货以后,就马不停蹄的上了高速,很快到达南昌的某收费站以后,却被收费人员拦住,不允许何某走绿通。
何某很不理解,询问收费人员:自己运送冰鲜螃蟹也不是一次两次了,之前给其他地方运输,都可以走绿通的,南昌这边为啥不行呢?

收费人员告诉何某:只有活的螃蟹才能免费,这个是冰冻的不行。
何某看到这里既然不行,那就换个高速出口试试。没想到,来到南昌的另一个高速出口,也是同样的理由,要求何某必须缴费才能通过。
何某知道这些螃蟹不能耽误太久,为了避免更大的损失,何某只能先交了468元的过路费。
运送完货物以后,何某还是难以释怀,觉得自己交的这个过路费太冤枉,自己的螃蟹明明是可以走绿通的。于是,何某求助了媒体。
随后,何某带着记者找到了南昌的收费站,询问为什么冰鲜螃蟹在其他地方收费站都可以走绿通,在南昌为什么不行呢?
收费人员给记者出示了相关文件规定,并表示绿通目录里面鲜活水产品,指的是活的、新鲜的,何某的冰冻螃蟹不是鲜活水产品,所以不能走绿通,必须收费。收费人员表示:他们也是按规定办事,没办法。
这样的事件,不由得让我们想起前不久青海某收费站的事件,收费人员认定线椒不是辣椒,不允许走绿通,要收取高速过路费。出现这样的事件,到底是收费人员太认真,还是收费人员太死板?

那么,这样的事件,从法律角度应该如何看待呢?
首先,绿色通道有明确规定,符合规定才能免费通过。
根据国务院相关文件规定: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装载农产品的重量超过车辆载重或者车厢容积的百分之八十的,可以走绿色通道。
那么哪些是鲜活农产品呢,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里面有具体的规定只有目录里面有的,才算是鲜活农产品,目录以外的都是不能走绿色通道的。
然后,争议的焦点就是冰鲜螃蟹到底是不是鲜活水产品?
收费人员认定,冰冻螃蟹不是鲜活水产品,要求必须是活的、新鲜的,两个条件都具备才算是。
但是,何某在其他收费站,却都把冰冻螃蟹认定为鲜活水产品。这是怎么回事呢?
法律规定是死的,但是怎么理解就看具体收费人员了。笔者认为,冰冻螃蟹应该也算鲜活水产品,螃蟹等海鲜是采用冰冻方式,但目的是为了保鲜,而且冰冻螃蟹也难以存放,属于新鲜的水产品。这也是很多收费站都是允许冰冻螃蟹走绿通的原因吧。
具体到案例中,螃蟹虽然不是活的,但是符合新鲜的,也是可以按照绿通允许何某通过的。

最后,在记者找到收费站负责人,在记者的的协调下,收费站把收取何某的过路费468元全额退还,并规定,以后冰鲜螃蟹也可以走绿通。
何某是幸运的,找到记者调解,成功挽回了损失,那么其他默默无闻的缴费人员,是不是就默默的损失了不少收入?
《民法典》第6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民事行为主张公平合理原则,绿色通道是便民通道,是为了保障人民日常生活所需的农产品鲜活快速送达,更是为了降低运输成本,提高效率。绿通的开设,让农民的蔬菜水产能及时卖出去,更让广大老百姓能享用到新鲜农产品和水产。
希望借此案例,能提醒有关部门,执法之时兼顾法理与情理,让执法赋予温度,更好的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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