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同志,真的不是我,我醒来后她就没了呼吸!“王刚在看守所,极力地向审讯的警察解释着。38岁的女子张芳,醉酒后与情人王刚幽会,两人厮混一番后洗澡,次日早上10时,王刚发现张芳竟死于卫生间,于是开车将她带至荒野,随后步行回家,48小时后案发,王刚很快被捕。
张芳是广西人,经人介绍和丈夫李华认识,了解了基本情况后二人很快结婚,婚后育有1个儿子。张芳虽然已38岁,但却比较追求时髦,不仅喜欢打扮,而且酷爱健身,无论身段还是容貌,看起来像是一名俏丽少妇,引来很多男人觊觎,同单位男子王刚,也是其中一员。
王刚身材高大、仪表堂堂、热情开朗,嘴巴能言善辩,善于察言观色,可以说是个老油条,平时在单位里颇有人缘。由于王刚是外地人,老婆孩子都在老家,平时他在桂林上班,放假则会开车回家,为了方便生活,他独自一人,在单位附近小区,租住了一个小套间。
事发2年前,张芳因工作原因,与王刚多有交集,两人经常一起加班,逐渐产生暧昧,最终突破道德底线,发生不正当行为,自此两人成为地下情人。自从突破底线后,张芳经常背着丈夫,偷偷去王刚出租屋幽会,后来竟然成为习惯,只要外出应酬,回家前都会先到王刚家,与情人厮混后才回家。
案发当天是周六,中午张芳参加了一场聚会,席间喝了不少酒,白的啤的都有,饭局结束后,开不了车,她习惯性地打电话让王刚来接自己。王刚将张芳接至出租屋后,两人很熟练的坦诚相见,事后张强心满意足,两人一起去卫生间洗澡,由于体力消耗过大,很快就沉沉睡去。
第二天他一直睡到10点,醒来后发现身边竟没有人,他本以为张芳已经回家,可起身一看,她的衣服还挂在床头!王刚叫了几声后无人应答,于是决定起身查看,一进卫生间,顿时吓得魂飞魄散,卫生间地上,赫然躺着张芳,走近一探竟早已气绝多时。
原来,当天晚上王刚睡下后,张芳也洗完澡来到床上,但不一会就感觉难受,于是起身到卫生间呕吐,趴在马桶边上吐累了以后,不知不觉酒劲上头,竟然靠在马桶边入睡。睡着以后的张芳,因为呕吐物堵塞气管,最终窒息而死。王刚见情人身死,顿时吓得不知所措,山盟海誓早已抛到九霄云外,只想着如何隐瞒此事。
苦思冥想后,王刚当天晚上趁着夜色,背着张芳尸体,来到地下停车场,将她放入车中后,把车开到荒郊野岭。为了伪装情况,他把车停好后,把张芳尸体放到驾驶位上,随后车子没有熄火,关上车窗后,他连夜走回城里。
车子就这样,在户外停了两天,张芳尸体很快被人发现,警方调查后,发现张芳车内虽然一氧化碳浓度很高,但张芳之死,却不符合中毒特征。
发生人命关天的大事,并且故意伪造中毒,很可能是命案,于是警方决定从社会关系入手,很快李娟的情人,就进入警方视线,警方将他抓获归案后,张芳家人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向他索赔85万元。
这个事情发传到了网络上,引起热议。有的人觉得,这个妻子着实可恶,罪有应得;也有人表示,这个妻子卖了几十万,也算是为自己赎罪了;但也有人质疑,王刚是否应该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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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子,和普通命案不同,男女幽会后,女子衣着暴露死于卫生间,因害怕关系暴露,男子开车将她带到野外,案发以后警方展开调查,发现女子死因,令人啼笑皆非。
1.王刚是否构成犯罪?
可以明确的是王刚没有故意杀人。那么,他对张芳之死,是否具有过失?是否达到犯罪程度?
《刑法》第233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3-7年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张芳醉酒后,到王刚家留宿,张芳作为清醒之人,虽不是导致张芳醉酒者,但却负有照顾义务。两人幽会之后,张芳不顾情人醉酒,只想着自己开心,心满意足后只顾睡觉,对醉酒情人没有尽到义务,显然具有过失,而张芳自己作为成年人,对引发此事也有过错,并且较王刚更大。综上所述,王刚虽有过错,但尚未达到犯罪程度,因此无需对其进行刑事处罚。
2.王刚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吗?
虽然无需定罪,但王刚存在过失,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因过错行为,侵害他人权益的,应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王刚侵害的是张芳的生命权,需要承担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张芳家属共索赔85万元,但王刚只负次要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其赔偿20%,共计1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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