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潭。傅先生开车去办事,发现一骑电动车的女子摔倒在机动车道上,傅先生看女子摔得不轻,于是停车将女子扶起,谁知交警赶到后,女子一口咬定是傅先生撞了她。结果傅先生被判全责,赔了女子1000元钱,还拿了260元钱的拖车费,付先生自证清白后却要不回赔偿款,交警称:无责也要赔!

当天,傅先生在路口等红绿灯时,无意中发现一名骑电动车的女子在机动车道上行驶,当他拐弯时发现该女子摔倒了,看样子好像摔得不轻

女子身旁一辆辆车疾驰而过,没有一个人停下来对她关照一下。傅先生不忍心,怕女子再次有危险,于是就把自己的车停在路边并打开双闪,然后跑过去扶起摔倒的女子。

女子的确摔伤了,如果没人扶还真很难起身,看到傅先生热心帮助女子连声感谢。

傅先生扶着女子挪到人行道,还将电动车也推到了安全的地方,问女子还能不能骑车,用不用去检查一下身体?

女子活动了一下说并无大碍,这时路口执勤的交警发现了这边的情况,赶过来查看。让人万万没想到的是,民警刚来到出事地点,就发生了戏剧性的一幕!

刚刚还对傅先生感激涕零的女子看到交警过来后,马上戏精上身,一口咬定是傅先生撞了她。女子整的这一出把傅先生闹蒙了,这是啥人怎么翻脸比翻书都快?

这时女子的家属也赶到了,傅先生刚一解释,他们就一齐说: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

执勤交警也叫来了同事处理现场,当场认定傅先生全责,并将付先生的车扣留。

同时女子家属认为,虽然她摔的不是太重,但后期肯定不能上班,让傅先生赔偿误工费。

最后,傅先生赔了女子1000元钱,和260元钱的拖车费。

傅先生后悔的直咬牙,女子摔倒时,那么多人、那么多车都能做到视而不见,自己怎么就那么手欠?

虽然一千多元钱并不多,但这样的判罚,和女子的讹诈,是对自己的一种伤害,但太让人寒心了!

傅先生吞不下这口窝囊气,他找到事故科要求调出行车记录仪,以证清白。当时工作人员看了记录仪后,也承认了确实是女子自己摔倒,该事故和傅先生无关。

但却闭口不提傅先生是做好事,却说法律规定有一条,是无责赔偿。所以傅先生赔偿的1000元钱是有法律依据的。

傅先生心里那个气啊,既然无责,为什么还要赔偿?对此,他又提出,既然事故和自己无关,那自己就不该再背负事故责任,要求工作人员消除自己的违规记录。

工作人员解释说,可能是辅警误判,当场消除了对傅先生的这次违规记录,但说明260元钱的拖车费是不退还的。

傅先生做了件善事却被恶意索赔,而且自证清白也无用,他气不过,认为女子索赔的那1000元实在是无理由,于是带上行车记录仪找到了摔倒的女子。

傅先生表示,钱可以不退,但他要让女子家属明白,确实不是自己撞的人,而是自己做了好事,不图感谢,但需要女子一个道歉。

然而,当傅先生展示了记录仪中的事实,女子家属也明显看出女子摔倒与傅先生无关,但面对铁证如山,女子一家的态度却令人气愤。

女子一家称,电动车和汽车相比自己处于弱势,她只不过是向傅先生要了一点点赔偿,况且事故也已经处理完了,现在傅先生又来找事,她后悔当时没有多要点钱!

女子的话把付先生气的直翻白眼,对这种人来说真是没有天理。

本来以为证实了自己的清白,钱不退也就算了,女子真心的道个歉承认她是自己摔倒的,自己心里也能平衡点,没想到还是遭到了女子的指责。

好心帮忙却被敲诈,明明不是自己的责任仍然要赔付,傅先生对这样的处理结果表示无法接受。

该案被曝光后,引发了多方讨论,和许久以来的旧事重提,有人摔倒到底该不该扶?被讹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该案的两个焦点问题,交警判罚的无责赔付法则是否合法适用?女子无理索赔1000元是否属于敲诈?

一、首先来看一下本案,交警判罚傅先生赔偿摔倒女子1000元钱的法律依据是:无责赔付,那么,什么是无责赔付?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即便机动车主一点责任也没有,也必须要承担10%的赔偿责任。但是赔偿的前提是,双方确实发生了交通事故才行。

而本案中,通过行车记录仪可以证实,傅先生的车和女子的电动车并无交集、更无碰撞,那么何来交通事故?因此,对傅先生判定无责赔付是不适用的。

二、女子的无理行为是否涉嫌敲诈勒索?

敲诈勒索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女子明明是自己摔倒,遇到傅先生善意帮助,却恶意向对方索要钱财,其行为属于敲诈勒索。

根据治安管理处条例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可处5-10日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最终,女子因情节较轻被被判处罚20元钱。但傅先生还是损失了1260元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