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缴费基数变更的通知
全市各职工医保参保单位、参保人员: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医疗保障局2023年7月5号下发的《关于公布2022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3〕59号),经测算,我省2023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基数的上限为21207元,下限为4242元。
按照山东省医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与待遇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医保发〔2021〕54号)规定,“每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医疗保障局下发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告后,各统筹地区自公告之日的次月起,统一按公告的平均工资调整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封顶保底线”;公告之日的当月前(含公告当月)继续按上一年度公布的平均工资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封顶保底线”。
因此,7月份缴费基数执行标准仍为上限19899元、下限3980元。
从8月份开始,缴费基数执行标准调整为上限21207元、下限4242元。
特此通知
滕州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2023年7月13日
关于提醒灵活就业在职人员及时缴费的通知
广大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在职人员:
目前已是2023年7月份,2023年的灵活就业职工医保已经能够正常缴纳,不正常缴费的,将影响报销待遇。6月份,我局已经通过短信的形式,对尚未缴费的人员进行了提醒,在此再次提醒大家,一定要及时缴费!
按照枣庄市政府文件规定,从2023年起,灵活就业人员的职工医保缴费比例变更为7%。
考虑到受疫情等因素影响,为保持政策平衡过渡,灵活就业人员目前缴纳2023年全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可享受全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缴费方式:
1、手机: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小程序(微信或支付宝)、电子税务局
2、现场:税务大厅自助机
滕州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2023年7月13日
来源: 滕州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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