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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电焊、气割(焊)等动火作业具有高温、高压、易燃易爆等危险因素,河南省安阳市凯信达商贸有限公司、浙江杭州冰雪大世界、北京长峰医院等重特大事故均因违规动火作业引发。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淮安市应急治理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工作部署要求,聚焦“特种作业”重点群体,查处了一批无证作业或持假证、超期证件上岗作业的违法违规行为,现公布一批涉及动火作业典型违法案例。

案例一:江苏某生物化学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

基本情况:2023年5月5日,市执法监督局执法人员对某生物化学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觉该企业焊工嵇某某持有的特种作业证(类别: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逾期未复审。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治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再复审、延期复审仍不合格,或者未按期复审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的规定,该从业人员自2022年入职起至执法检查当天一直是“无证”上岗作业。

处理结果: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给予该公司行政处罚。

案例二:江苏某装备制造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

基本情况:2023年5月19日,盱眙县应急治理局接到举报,反映江苏某装备制造有限公司焊工没有焊工证。针对该举报线索,该局执法人员迅速于5月22日对该企业进行了现场核查,发觉该公司从业人员杨某某、丁某某2人正在进行焊接作业,但均未持有对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处理结果: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给予该公司行政处罚。

案例三:江苏某钢圈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

基本情况:2023年5月5日,淮阴区应急治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江苏某钢圈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觉该企业2名从事焊接作业的焊工未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

处理结果: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给予该公司行政处罚。

案例四:淮安市某包装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

基本情况:2023年2月16日,清江浦区应急治理局执法人员对淮安市某包装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觉该企业1名正在进行焊接作业的从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处理结果: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给予该公司行政处罚。

案例五:淮安某皮革制品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

基本情况:2023年3月9日,洪泽区应急治理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前往淮安某皮革制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核查,发觉该企业1名从业人员未取得专门特种作业操作证进行焊接作业。

处理结果: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给予该公司行政处罚。

案例六:江苏某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

基本情况:2023年2月27日,根据群众举报线索,金湖县应急治理局执法人员前往江苏某建筑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核查,发觉该公司1名从业人员未经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

处理结果: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给予该公司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