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你可能听说过司法乱象,可你听说过穿越时空的审判吗?如没听说过,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的(2023)津0115民初387号民事裁定书定会让你大开眼界。据该份裁定书记载,该院是于2023年11月14日收到原告张复生的起诉书,这里对该诉的事项和内容暂且不论,仅就该院收到起诉书的时间就已骇人听闻,因为2023年11月14日还未来到,该院是怎么收到的?如若是真,那么原告就涉嫌神经错乱,如若是假,那么法官就涉嫌侵犯人权,因为如果不是神经错乱的人就不可能会写这个还未到来的日期,可如果不信,在该判上却盖有着法院的印章。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已经生效判决认定的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这也就是说,原告是于2023年11月14日起诉已经法院生效判决认定,原告已是有口难辨,加之这是公开裁判,显然已涉嫌名誉侵权,而绝非是一个简单的更正就可以消除影响。试问如果在枪决犯人时枪决错了,能说是法官写错名字了,发一个更正就可以解决的吗?联想到当年某法院的午夜开庭案曾在网上被炒得沸沸扬扬,而此份穿越时空的裁判比当年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敖汉族人民法院零点听证得传票还要离奇和荒诞。但愿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能向当事人公开道歉,并对该案重新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