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发布文件,关于落实关节骨水泥类及肝功生化类检测试剂带量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7月26日开始执行肝功集采带量采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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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自江西医保局7月1日开始执行带量采购工作以来,江西牵头的肝功类生化检测试剂联盟采购的第二个明确执行时间的省份。

早在7月5日,福建医保局就发布文件,要求中选厂家在平台进行肝功检测试剂的配送信息维护工作。并提出一家申报企业在同一片区指定一家配送企业(最多不超过两家配送企业,其中同一张注册证在同一片区只能确定一家配送企业)。请企业及时确认配送关系并进行配送方案的点选与配送协议签订操作,否则将影响后续落地执行。

通知称:肝功生化类检测试剂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详见附件,可在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下载)于2023年7月21日在福建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和采购交易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https://open.ybj.fujian.gov.cn:10013/tps-local/#/login)挂网,7月26日起正式执行。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完成当年协议采购量,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肝功生化类检测试剂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周期为2年,可视情况延长1年,自中选结果实际执行之日起计算。在采购周期内,由医疗机构与中选企业或其指定的配送企业每年签订采购协议。

医疗机构实施范围:全省相关公立医疗机构(含驻闽军队医疗机构)

签订时间:
1.中选企业及其选定的配送企业签订时间为2023年7月18日至21日9:00,各中选企业请于签订时间开始前确认好配送关系;
2.医疗机构签订时间为2023年7月21日9:00至25日17:00

医疗机构与中选申报企业及其确定的配送企业按中选价格、约定采购量签订三方购销合同。合同采用网上签订形式,请各协议签订主体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招采子系统,在相应页面完成协议签订操作。对于生产、配送企业需要纸质版本合同(加盖公章)的,医疗机构应予以配合。

中选产品由医保经办机构统一代为结算货款。相关医疗机构均应通过招采子系统采购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当地医保经办机构于每月15日前按合同规定向企业支付上一月的产品货款

工作要求:

(一)各地医保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强化风险管控和防范,做好舆情监测,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各医疗机构应按照工作要求,做好宣传引导和沟通解释工作,为患者提供优质医疗服务。

(二)中选企业作为保障质量、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应及时、保质、足量按要求组织生产,并向配送企业发送医用耗材,满足医疗机构临床需求。各医疗机构、配送企业要根据约定采购量科学制定采购计划和库存储备,确保协议产品正常供应和使用。

(三)各医疗机构在采购周期内应确保完成约定采购量。约定采购量完成后,医疗机构在优先使用中选产品的基础上,可结合临床使用实际,适量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非中选产品。各医疗机构中选产品、非中选产品及同类替代产品的采购情况将纳入招采子系统日常监测范围。

早在7月13日,中选企业已经完成了配送企业的关系维护工作。据了解,此次配送维护,本地企业分走了绝大部分的配送量。这也符合当地政府的意愿,至少税收留在本地。

而此次三方协议签订及医疗机构明确签订时间,更将执行时间提前到7月26日,不得不说,福建省一直走在改革的前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