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章某等5名带头组织

非法集会、游行示威、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人员

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据查,章某等5人先后购买了位于鲤城街道客山公园旁某小区商品房。随着该楼盘的竣工交付,章某等人觉得楼盘建设情况没有达到自己所预期效果等原因。于7月14日上午9时,纠集小区50多名业主身穿维权文化衫、手拉横幅,自客山公园西侧师范路出发,沿北一环路至八二五大街,进行非法集会、游行、示威,造成八二五大街道路堵车,引发大量群众围观,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公安机关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处置,在八二五大街西门兜附近,依法逮捕5名非法游行组织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经公安机关取证调查,章某等人对带头组织本次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事实供认不讳,被处以12日行政拘留处罚;其他4人构成扰乱公共秩序行为,被处以3-5日行政拘留处罚。

信访是公民的权利,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无可厚非,必须依法合理表达诉求。但有一部分人很喜欢用“闹”来解决问题,特别是在越级非访中,极端上访、缠访、闹访和非法群体性聚集引发的寻衅滋事、非法集会游行示威、妨害公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违法行为,个人会触碰法律的红线,直接影响直系亲属入党、考学、入伍、报考公务员就业,代价惨重!

【以案释法】

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是指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未依照法律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或者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又拒不服从解散命令,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集会,是指集于露天公共场所,发表意见、表达意愿的活动。游行,是指公共道路、露天公共场所列队行进、表达共同意愿的活动。示威是指在露天公共场所,或者在公共道路上以集会、游行、静坐等方式,表达要求,抗议或者支持、声援等共同意愿的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集会、游行、示威应该严格依法开展:

一、公民行使集会、游行、示威权利,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获许可;

二、对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活动,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命令解散,拒不解散的,公安机关有权采取必要的手段强行驱散,并对拒不服从的人员强行带离现场或者立即予以拘留。对举行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和借机进行打砸等违法犯罪的人员,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工作、生产、营业、教学、科研和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信访维权不要聚众组织群体性上访,且信访可前往属地政府信访部门,切忌影响正常的社会秩序,现实中经常出现在政府机关门前、广场等场所聚众闹访的情况,一旦影响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达到一定程度就会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的规定,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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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小陈同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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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闽中网转自仙游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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