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男子拿着9.8万元去存钱,柜员接过钱后数了一遍告诉男子只有8.8万,男子不相信要求再点一遍结果还是8.8万。男子再三要求查看监控均被拒绝,最终报警后男子才如愿,结果监控画面让男子暴怒!

小邱开了一家五金配件店,他的店安静地矗立在路边,每天迎来送往,生意兴隆。几个月下来,小邱攒下了9.8万元。

小邱心里满是喜悦,他在家将钱点好后一捆一捆绑好后,来到南山区的一家银行,想将这笔钱存起来,以备不时之需。

小邱提着他的背包,早早地来到了该行,他排了号后就耐心地等待着,过了好半天终于轮到他。小邱小心翼翼地从包里将百元大钞一摞摞递给女柜员,提醒道:“一共存9.8万元!”

女柜员用点钞机点了几遍钞票后,却提醒小邱:“先生,您的存款只有8.8万,没有9.8万哦!”

小邱当即跳了起来,情绪激动地问道:“你什么意思?明明9万8,到你这变成8万8?那一万呢?”

小邱又气又怒,说完后他也担心是自己粗心没有把钱全部拿出来,但是他将背包翻了个底朝天,也没发现一张钞票遗留,背包也没有任何破损和漏洞。

小邱仔细回忆自己一路走来的情景,从数钱开始,他数好一万后就用皮筋绑起来,一共绑了9捆,最后的8000元单独绑了一捆,每一捆钱都数了好几遍,不可能出错。

自己这边没错,那肯定就是女柜员搞错了,要么就是她数错了,要么就是把他的存款和其他存款混在了一起。

小邱确信自己没错后,提出调取银行监控以查明事实真相。二人正在争吵时,该行经理听见了出来查看情况,得知小邱的诉求后,他称查看监控涉及客户隐私,拒绝了小邱的请求。

无奈之下,小邱只得报警,声称自己在银行丢了1万元钱。在民警的调解下,经理同意单独去查看监控,然后将结果告知小邱。在民警的见证下,小邱勉强同意了这个方案。

过了一会,经理回来告诉小邱,监控里没有发现什么异常,并提醒小邱,是不是忘在了家里或者数错了。警察到这个时候也没了辙,只能先行离开。

小邱多次仔细回忆,但是他越想越不对劲,坚信自己的钱就是在该行丢的。他再三要求亲自查看监控,经过一番拉扯,经理为了表清白,最终同意了小邱的请求。

小邱在监控里清晰地看到,自己将钱放在柜台之后,有一捆钱恰好从柜台边缘掉落,掉在了柜台和墙之间的缝隙里。

最关键的是,这一幕小邱自己因为视觉的原因当时并没有觉察到,但在监控里却发现女柜员眼睛向这捆钱掉落的地方紧盯了好几秒!小邱认为,这捆钱掉落柜台缝隙,女柜员应该是有所觉察的。

更令小邱无法接受的是,经理自称查看了监控,却告知一切正常。这样来说,要么经理根本就没有去看监控;要么经理看了监控,却为了帮员工洗脱嫌疑,故意告诉小邱没有发现异常。

小邱将监控画面录了下来,虽然他的钱找回来了,但是他依然十分不服气。他将钱全部取出,并表示再也不在这里存钱了。

分析:

根据规定,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应当履行其保管和支付职责,确保客户的资金安全。如果客户的资金因工作人员的过失或者操作不当而遭受损失,银行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依法收集、使用、保护客户的个人信息。

如果该行在处理存款业务时存在操作失误或者侵犯客户权益的情况,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此事件中,女柜员在点钞时未能准确核实存款金额,导致小邱的1万元现金遗失。

根据《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如果柜员无法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在这件事中,她将承担侵权责任,小邱可以追究她的责任。

那么,柜员的行为应该如何认定呢?

柜员如果明知小邱的钱掉在了夹缝中却不予告知,想要将这笔钱据为己有,那么她私吞存款的行为可能涉嫌侵占罪。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涉及到违法犯罪,而且也会对个人的声誉和前途造成严重的影响。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取得不当得利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利益。

这种情况下,小邱有权要求柜员返还他的一万元,如果柜员拒不归还,小邱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要求银行对遗失的1万元现金进行赔偿;

2.要求银行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3.向有关部门投诉该银行的服务质量,要求其改进服务质量。

总之,在此事件中,银行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和违约责任。小邱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您认为这件事是谁的责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