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畅通当事人与执行法官沟通渠道,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虹口法院)于十余年前就设立了“固定接待日”制度。通过不断完善,“固定接待日”制度已成为上海虹口法院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切实解决执行难的重要举措。上海虹口法院“固定接待日”制度包含两方面,即执行法官固定接待日制度及执行局长固定接待日制度,要求每位执行法官每周固定两个半天为接待时间,接待来访当事人。而局、科领导固定接待即涉执信访接待在每周四下午,来访人无需预约,依序取号确定接待顺序。现根据《上海法院关于执行案件接待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和《上海法院关于涉执信访“有信必复”工作细则(试行)》的具体要求,将执行法官及执行局长固定接待日向社会公众发布。
接待时间
执行法官接待时间:
工作日上午09:00—11:00
下午14:00—16:00
执行局长接待时间:
每周四下午14:00—16:00
接待地点
虹口区北宝兴路529号审判大楼三楼
第一至第八谈话室、调解室8
虹口区北宝兴路529号
接待安排
一、当事人来访,请带好本人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材料。如受托前来,请被委托人带好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书。
二、请尽量按照您案件承办法官的接待时间来访。
三、如表中所列日期为法定节假日,则该日不接待,请于该执行法官的下一个接待日来访。执行局长接待日如为法定节假日的,请于下周四来访。
策划|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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