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是人民法院解决纠纷的有力方式,能够节约司法资源,实现情、理、法相互融合,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化解纠纷,促进和谐。

近日,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就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案件,取得良好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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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某自2019年3月开始借款给李某,李某未按期偿还,起诉标的为20余万元。经过庭审调查,法官发现,双方并未对过账,亦无欠条可用于明确借款数额及偿还数额,法官随即耐心的向双方当事人说明关于民间借贷的相关法律法规,告知双方当事人首先需到银行将各自的转款及还款凭证打印出来,然后再另行安排时间与双方当事人进行对账。

再次开庭调解过程中,双方各执己见,情绪比较激动,一度使调解陷入僵局,在这种情况下,承办法官从情感和事实入手进行释法析理,一笔一笔的将杂乱的账目逐一进行核对,在账目逐渐清晰后,法官告知被告不及时偿还借款的相关法律后果,最终经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当事人终于确定了调解意向,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成功化解纠纷。

民事案件的调判结合,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纠纷,有效的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也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满意感,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公正人和的良好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