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作为和征收方约定补偿的重要依据,对我们来说至关重要。征收方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后,协议原件很重要,我们一定要保留一份原件,不要让协议都被收走。否则,可能会给您带来以下几方面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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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失去证据。补偿安置协议是一种行政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作为您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的依据。如果您没有保留协议原件或者复印件,征收方可能会否认或者篡改协议内容,使您无法证明您的合法权益。

二是无法监督。补偿安置协议中通常会约定补偿方式、金额、期限、安置房屋的地点、面积、标准等事项。如果您没有协议原件或者复印件,您可能无法知道征收方是否按照约定支付补偿款、提供安置房屋等,也无法及时发现和纠正征收方的违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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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无法维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规定,原告请求判决被告履行行政协议义务的,应当提交与被告签订的行政协议或者能够证明与被告签订行政协议的其他证据。如果您没有保留协议原件或者复印件,并且没有其他证据可以证明与征收方签订了补偿协议,您可能无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在诉讼中无法提供有效证据。

因此,如果您签订补偿协议之后协议丢失或者征收方拿走了协议原件,建议您尽快采取以下措施:

向征收方索要协议原件或者复印件,并要求征收方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

向征收方索要相关的证明文件,例如评估报告、拆迁通知书、银行账户信息等,并保存好这些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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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或举报征收方的不正当行为,并要求有关部门介入调查或监督。

如果征收方不履行或者不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您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征收方违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征收方依法履行或者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并赔偿您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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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给大家的忠告,为了以防万一建议您在签完补偿安置协议之后拍照留证,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者需要更多的帮助,您可以留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