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骨文“即”字)

平时写字或打字,往往同音和字形的相近的字,是不大注意区分的。

比如题目中所说的“即”和“既”—— “即使”写作“既使”,“既然”混同“即然”,大概都不少见。

可以不加区分吗——从规范汉字字音字义角度说,是不可以的。

“即”,读为“jí”;“既”读作“jì”。

这两个字,在甲骨文里就是相互区分开的。

(甲骨文“既”字)

“即”,在卜辞中,是一人跪坐在一种食器“皂”之前——学者称,“皂”是“簋”字之初文——主要表示“就也”“至也”。

说文》:“即,即食也。一曰就也。”徐《注》:“即,犹就也。”

《汉书·高帝纪》《注》:“师古曰:即,就也。”

“既”,卜辞里,字形与“即”相近,只是“象人食已掉头欲去之形”,因而含有“已”“尽”“毕”之义。

《周易·既济》《疏》:“既者,皆尽之称。”

《玉篇》:“既,已也。”

“即”和“既”——前一个是刚到食具之前准备吃;后一个是刚吃完准备走。

这也就是二字的根本区别。

“即使”,连词,表示假设的让步——以某种情况做条件,推想或者可能但尚未实现的结果,或者与既成事实相反的结局。

使用完成状态的“既”与“使”组词,显然是不搭配的。

“既然”,也是连词,表示对既成事实的确认,由此推断出必然结果。

已未完成之“即”与“然”组词,同样是不合理的。

与“即使”大致相同的,还有“即便”“即或”“即令”“即若”;以及词义接近的“即将”。

还有表示“就”“至”等“节点”的词汇 “即日”“即刻”“即时”“即席”“即景”“即兴”,等等。“即食”其实也是此义。

说到“节点”。“节”字最早见于周代铜器铭文,为“竹下即”之“節”——很明显,最早造出这个字,是用来表述竹节或其他植物的“节”;“即”在字中,既是“声符”又加表意。

《周易·節卦》《疏》:“節者,制度之名,節止之义。”

又《说卦》《传》:“節,止也。”

“既然”表示确定的前提,与此相近的词汇有“既而”“既是”“既定”,等等。

“既往”,也表示已经完成了的过去时;“既望”,是古天文词汇,指“望日”之此日,就是农历的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