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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真的好难背,好抓狂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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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重难点口诀必背20条
【轻微案件,可公可自, 正在公诉,不能自诉】
第二类自诉案件(可公可自)的特点:
此类自诉案件可以公诉也可以自诉,选择公诉或者自诉没有先后顺序。但是如果公安正在立案
侦查或人民检察院正在审查起诉的,自诉人提起自诉法院不予受理。
【法条索引】(《刑诉解释》第320条第2款第8项)
【普监交叉,该谁给谁,监察为主】
普通案件与监察机关的管辖竞合:
公、检、法各机关在办案中发现应当由其他机关侦查或调查的案件,应当移送至该机关。被调查人既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又涉嫌其他违法犯罪的,一般应当由监察机关为主调查,其他机关予以协助。
【法条索引】(《监察法》第34条)
【发回重组,回来不限】
不受回避规定限制的情形:
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在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裁判后又进入第二审程序、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复核程序或者死刑复核程序的,原第二审程序、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复核程序或者死刑复核程序中的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受回避规定的限制。
【法条索引】(《刑诉解释》第29条)
【侦查阶段无阅卷、无核证、无非律】
1.侦查阶段的消极权利清单:
(1)侦查阶段没有阅卷权;
(2)侦查阶段会见时不能核实证据;
(3)侦查阶段不能出现非律师辩护人。
2.侦查阶段律师辩护人的权利清单:
(1)可以提供帮助;(2)可以代理申控;(3)可以申请变更;(4)可以了解情况;(5)可以会见通信。
【法条索引】(《刑诉法》第38、39条)
【批捕未成年,审查起诉中, 二审不开庭,死刑上抗案】
主动应当听取辩护人意见的情形:
(1)审查批捕未成年人,必须听辩护人意见。
(2)检察院审查起诉,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3)二审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4)死刑上诉、抗诉案件,检察院应当讯问原审被告人,应当听取辩护人意见。
【法条索引】(《刑诉法》第280、173、234条《高检规则》第450条)
【盲聋哑、半疯傻、 死无缺、未长大】
强制法援辩护的情形:
(1)盲、聋、哑;
(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3)可能判处无期、死刑的;
(4)缺席审判程序;
(5)诉讼时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法条索引】(《刑诉解释》第47条、《刑诉法》278、293条)
【核对、翻译、无法代;场外、音像、暴限胁】
供述强制排除的情形:
(1)讯问笔录没有经被告人核对确认的;
(2)应当提供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员或翻译人员而未提供的;
(3)讯问未成年人,其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不在场的;
(4)除情况紧急必须现场讯问以外,在规定的办案场所外讯问取得的供述;
(5)未依法对讯问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取得的供述;
(6)采用暴力方法或变相肉刑手段,使被告人遭受难以忍受的痛苦而违背意愿作出的供述;
(7)采用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收集的供述。
(8)采用以暴力或严重损害本人及其近亲属合法权益等相威胁的方法,使被告人遭受难以忍受的痛苦而违背意愿作出的供述;
【考点提示】讯问未成年人,其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不在场的,属于强制排除的情形。
【法条索引】(《刑诉解释》第94、123条《防范冤假错案工作机制意见》第8条)
【疑、面、违、难、加认罚、小孩、聋 、哑、半疯傻】
批捕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1)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
(2)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3)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4)案情重大疑难复杂的;
(5)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
(6)犯罪嫌疑人系未成年人的。
(7)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
(8)犯罪嫌疑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法条索引】(《高检规则》第280条第1、2款)
【公诉若撤回,附民调、驳、另;公诉若无罪,附民可调可判可另诉】
1.刑事撤回起诉,附带民事诉讼如何处理:
法院准许检察院撤回起诉的公诉案件,对已经提起的附带民诉,可以进行调解;不宜调解或者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告知附带民诉原告人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2.刑事不构成犯罪,附带民事诉讼如何处理:
法院认定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对已经提起的附带民诉,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一并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也可以告知附带民事原告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法条索引】(《刑诉解释》第197条)
【管辖错、人不在、无新证再起诉、16条2-6】
公诉案件庭前审查应当退回检察院的情形:
(1)不属本院管辖的;
(2)被告人不在案的;
(3)裁定准许撤诉的,没有新的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重新起诉的;
(4)属于刑诉法第16条第2-6项情形的。
【法条索引】(《刑诉解释》第219条)
【被上、被抗可加刑】
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适用对象: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法条索引】(《刑诉法》第237条、《刑诉解释》第402条)
【抗、死、事证必开庭】
一审后引发的二审必须开庭审理的情形:
(1)一审上诉案件对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2)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含死缓)
(3)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法条索引】(《刑诉解释》第393条)
【变轻容易变重难】
死缓复核中对量刑错误的处理:
1.变轻容易:高院复核死缓案件,认为量刑过重,应当改判。
2.变重难:高院复核死缓案件,认为量刑过轻,不能直接改判,确有必要改判的,只能在核准死缓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复核死刑缓期执行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考点提示】此考点和二审的处理有细微差别,二审中如果被上、被抗还是可以加刑的,但死缓复核程序中一律不能加重刑罚。
【法条索引】(《刑诉解释》第428条)
【一、抗、事证、加重罚】
再审程序应当开庭的情形:
(1)依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的。
(2)依照第二审程序需要对事实或者证据进行审理的。
(3)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
(4)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加重刑罚的。
(5)有其他应当开庭审理情形的。
【法条索引】(《最高院关于刑事再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的具体规定》第5条)
【其他、共犯、立功、孕】
下列情形之一,应当暂停执行死刑,并层报最高人民法院:
(1)罪犯可能有其他犯罪的;
(2)共犯到案,可能影响罪犯量刑的;
(3)共犯暂停,可能影响罪犯量刑的;
(4)重大立功,可能需要改判的;
(5)罪犯怀孕的;
(6)判决、裁定可能有影响定罪量刑的其他错误的。
【法条索引】(《刑诉解释》第500条)
【民间人财3年下,7年过失渎职外】
公诉案件可以可以和解的案件范围:
(1)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4章、第5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2)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7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法条索引】(《刑诉法》第288条)
【贪恐重大逃一年, 死了直接收赃钱】
没收违法所得程序的适用条件:
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1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法条索引】(《刑诉法》第298条)
【盲聋哑、半疯傻、小孩法辩不认罚】
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1)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2)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
(3)其他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
【法条索引】(《刑诉法》第174条)
【无罪无责违意愿, 否认不一或其他, 罪刑建议不采纳】
认罪认罚案件中法院对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不采纳的情形:
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1)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2)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
(3)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
(4)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5)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
【法条索引】(《刑诉法》第201条第1款)
【贪贿只要在境外、危恐境外及时审、还要最高检核准】
潜逃境外案件缺席审判的条件:
(1)贪污贿赂犯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潜逃境外。
(2)严重的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犯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潜逃境外,需要及时审判,且经过最高检核准的案件。
【法条索引】(《刑诉法》第291条第1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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