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小偷闯入陈某的仓库欲偷东西,结果被陈某逮住按在身下,小偷称自己心脏有问题请求松开并承诺不会逃跑,没想到陈某刚松开小偷就逃跑,来回逃跑几次后小偷没了生命体征,小偷家属起诉陈某赔偿81万元,最后这样判。

(素材来源于:网易新闻)

陈某是个个体户,生意还不错,隔三差五就要进一批货物,每天都要给顾客发货,忙不过来的时候儿子也会帮忙搭把手。

事发当日晚上23点30分左右,陈某新到了一批货物,他想趁着晚上比较凉快的时候,带着儿子小陈来到楼下的仓库卸货,因为这些货都是第二天要统一发出去的,耽误不得。

因此父子俩紧赶慢赶地卸货,当干到一半的时候,儿子小陈说内急要去解决一下,于是他朝着仓库角落的卫生间走去。

走到一半的时候,小陈突然感到不对劲,他用余光瞟到了一个身影,于是他朝着身影的方向走过去发现了小偷,小陈提高嗓门喊父亲陈某来帮忙制服小偷。

很快,二人将小偷制服了,陈某用身体压着小偷同时让儿子小陈赶紧报警,就在等待民警到来的间隙。

小偷称自己身体不舒服心脏有问题,同时陈某也感觉到了小偷的呼吸急促,陈某也担心怕自己过失导致对方出问题,于是就将其松开。

没想到小偷却趁机逃跑,陈某见状又将其抓回来按压在身下,这个时候小偷又出现了呼吸急促,小偷一再保证不会再跑了,请陈某将他松开。

陈某犹豫再三后,与小偷确认是否还会再逃跑,而小偷也一再强调自己不会再跑了,说自己已经逃跑过一次,都被陈某抓回来了,声称自己不是陈某的对手,甘愿被抓不会再跑了。

陈某再一次相信了小偷黄某的话将其松开,没想到小偷趁陈某不注意的时候又趁机逃跑,陈某再一次将他抓了回来。

这时候的小偷出现了比之前更急促的呼吸,称自己身体不适,小偷让陈某不要压这么紧松开一点,说他很难受,这时候的陈某不再相信小偷的话了。

陈某一直将小偷压在身下,直到民警的到来他才将小偷黄某松开,这时候的小偷一动不动的躺在那里,陈某以为小偷是装的就随手用脚踢了他一下,示意小偷不要再装了。

可这时候的小偷已经没有反应了,民警上前查看小偷的情况,发现其已经没有了生命体征,于是赶紧将小偷拉去救治,经救治小偷因心脏病复发最终无力回天。

民警根据小偷的身份确定其姓黄,逐联系黄某家属,黄某家属得知此消息而悲痛,将陈某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损失81万元。

黄某家属的诉求能得到支持吗?

1、黄某闯入陈某的仓库欲偷东西,其行为属于入户盗窃,黄某行窃在先,触犯的是盗窃罪。盗窃罪根据盗窃金额不同,处罚条件不同。

1000元以下则按治安管理法处罚,一般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如果是盗窃1000元以上的,则按刑法中的盗窃罪来处罚。

《刑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陈某为了不让黄某逃跑将其按压在身下,导致黄某呼吸困难而一命呜呼,陈某的行为是否属于防卫过当呢?

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是指受害人对不法侵害者进行的反抗,正当防卫要有一定的限度,如果超出限度就属于防卫过当。

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他人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刑法》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回归到本案,陈某为了防止黄某逃跑,将其按压在身下让黄某呼吸困难,黄某曾告诉过陈某自己心脏有问题让陈某松开,陈某也曾放开过黄某,但因为黄某几次逃跑,又几次被抓回来。

导致陈某不再相信黄某的话,使得陈某做出错误的判断,整个过程陈某也没有对黄某有过激的行为,其陈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因此陈某不需要负刑事责任。

经审理,陈某为了制止黄某对其个人的财产免受侵害,也没有过激行为,所采取的制止行为是正当防卫,最终判决陈某无罪,驳回了黄某家属的诉求,陈某不用为黄某负责,也不用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既不会放过任何一个有罪者,也不会冤枉任何一个无辜者,最终的结果也是大快人心,其黄某也是咎由自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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