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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私募基金的“专业化运营”原则,亦称“专业化管理”要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证监会”)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称“中基协”)等机构先后出台的规则文件中均有不同程度提及。

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专业化运营原则,大家总是有各方面的疑问,比如开展FA业务、推介业务是否属于不遵守专业化经营呢?我们一起全面梳理一下:

01

关于私募管理人专业化

经营要求的规定

(一)《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以下称《内控指引》)

第八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遵循专业化运营原则,主营业务清晰,不得兼营与私募基金管理无关或存在利益冲突的其他业务。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须知》(以下称《登记须知》)

专业化运营: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和《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十三)》,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遵循专业化运营原则,主营业务清晰,不得兼营与私募基金管理无关或存在利益冲突的其他业务。

(三)《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

第四条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从事民间借贷、担保、保理、典当、融资租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众筹、场外配资等任何与私募基金管理相冲突或者无关的业务,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及配套指引

第十九条明确:“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遵循专业化运营原则,主营业务清晰,基金投资活动与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类型相一致,除另有规定外不得兼营或者变相兼营多种类型的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私募基金管理人开展投资顾问业务,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协会的要求。”

02

私募基金管理无关

或存在利益冲突的其他业务

(一)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的问题解答(七)》:

民间借贷、民间融资、配资业务、小额理财、小额借贷、P2P、P2B、众筹、保理、担保、房地产开发、交易平台等业务与私募基金的属性相冲突,容易误导消费者。

(二)兼营与买方“投资管理”业务相冲突的卖方业务:

如财务咨询、财务顾问、商务信息咨询、经济信息咨询、金融信息服务、企业运营管理、金融信息服务、软件技术开发、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等;

(三)私募基金主营业务不突出,兼营其他非金融业务:

包括企业形象策划、承办展览活动、文化艺术交流策划、市场营销策划会议服务、货物进出口销售机械设备、电子产品、五金交电、仪器仪表、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通讯设备、日用品、文化用品、体育用品、首饰、工艺品等。

03

关于私募管理人

专业化经营要求的处罚案例

经梳理中国基金业协会2023年1月至7月公布的处罚纪律处罚决定书,涉及专业化经营处罚事项如下:

(一)从事借款居间服务

中基协1月20日纪律处分决定书,自然人郭某辉(甲方)与重庆合众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重庆顺势荧鸿投资中心(有限公司)(丙方,以下称重庆顺势荧鸿)签订《顺势投融资居间服务协议》。

重庆顺势创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同时作为重庆顺势荧鸿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为其他主体的借款合作提供居间服务 ,构成从事非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的情形,违反了《内控指引》第八条关于专业化运营原则的要求。

(二)受托从事货币账户交易操作(代客理财)

中基协2月21日纪律处分决定书,上海世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自然人武某燕签署委托合作协议,双方约定由武某燕提供货币账户并委托上海世祖进行货币交易操作,为武某燕货币产品实现保值增值。

委托合作协议中的乙方名称、社会信用代码及地址与上海世祖在协会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登记的信息一致,前述协议加盖了上海世祖公章。以上行为违反了《内控指引》第八条关于专业化运营原则的要求。

(三)从事茶叶要素交易平台业务(冲突业务-交易平台)

中基协3月27日纪律处分决定书,深圳陆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起成立茶交易平台“武汉陆羽国际茶业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茶交所),陆羽基金持股 60%且陆羽基金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严建红担任茶交所法定代表人。

茶交所是茶业要素市场交易平台,其收入主要来源为交易手续费。以上行为违反了《内控指引》第八条,《登记须知》第四条关于专业化运营原则的要求。

(四)以借贷的方式赚取利差(经营借贷业务)

中基协3月27日纪律处分决定书,2019 年3月至12月期间东湖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10%/年的利率向武汉某公司借入 4700 万元并以 11%/年的利率分别出借给“循环产业基金”的两个已投资项目。

借款协议虽以生产经营短期周转为名,但形成了以借贷的方式赚取利差的实质,构成非专业化经营,且相关经营行为给管理人的正常运营造成影响。以上行为违反了《内控指引》第八条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坚持专业化管理原则的规定。

(五)从事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承销业务(冲突业务)

中基协3月27日纪律处分决定书,上海马洲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了承销地方金融交易平台发行的相关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非私募基金业务。上述情形违反了《内控指引》第八条和《登记须知》中专业化运营原则的要求。

(六)从事项目推介收取咨询服务费(主营业务不清晰)

中基协4月28日纪律处分决定书,上海勤灏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称上海勤灏)作为在协会登记的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其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仅为投资管理。

2019 年,上海勤灏向投资者推介项目并收取咨询服务费。同时,2018年以来其主营业务收入来源为前述咨询服务费,主营业务为居间服务。上述行为违反了《内控指引》第八条的规定。

(七)管理的基金经营借贷业务

中基协4月28日纪律处分决定书,首金联合资本管理 (北京)有限公司的两只产品运作期间,万新华瑞按季以“利息”“付利息”“付息款”等名义直接向振兴二号体外支付账户“北京首建投三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及振兴三号托管户打款。

协会认为,振兴二号、振兴三号与万新华瑞实为借贷关系,且上述资金往来也违反了私募基金财产独立运作的要求,违反了《内控指引》第八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八)股权投资私募管理人从事债权投资

中基协5月23日纪律处分决定书,上海华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上海华烁”)管理的“深圳市盛博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私募基金产品,以下称“盛博产业基金”)

“盛博产业基金”备案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2017年3月31日,协会发布《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十三)》(以下简称《问答(十三)》),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落实专业化经营要求,对于管理人在管的与其所选业务类型不一致的产品,在相关产品到期前仍可以继续投资运作,但不得增加募集规模或续期。

《问答(十三)》发布后,上海华烁自选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上海华烁存在以下违反专业化经营原则情形:

一是违规新增债权投资。根据基金账户流水,“盛博产业基金”分别于2017年12月及2018年3月新增募集规模并对外进行债权投资。 二是基金违规续期。2022 年2月11日,上海华烁与基金投资者签署《深圳市盛博产业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将产品投资期限从 5年延长为12年。

以上行为违反了《内控指引》第八条关于专业化运营原则的规定,同时违反了《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于规定》第四条及第十四条第三款第《(一)项中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从事非专业化经营应当于规定施行之日起一年内完成整改的规定。

04

合规建议

上述案例中,都违反了专业化运营原则,因此受到了中基协的纪律处分,甚至注销。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注意,遵循专业化运营原则的范围不限于管理人自身,管理人通过其实际控制的企业从事非私募基金管理业务亦属于违反专业化运营要求的情形。

●协会公告||

协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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