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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担保制度 : 体系阐释与问题探究

作者:刘保玉 著

ISBN:978-7-5764-2369-3

定价:158 元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26年6月

作者简介

刘保玉 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教授,民商法专业博士生导师,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兼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商业法研究会理事,北京市物权法研究会、消费者权利保护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物权编课题组成员,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培训讲师团成员,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特邀咨询专家,民法典担保制度等司法解释论证专家;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院、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等仲裁机构仲裁员。编著有《债权担保制度研究》《担保法原理精要与实务指南》《物权体系论》《物权法学》《物权法学的新发展》等著作、教材30余部,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杂志发表学术论文百余篇。承担过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重点项目及司法部、北京社科基金重点项目等,科研成果多次获得省部级奖励。

内容简介

担保制度是民商事法律制度中最为重要、复杂的领域之一。我国《民法典》将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和保证合同等典型担保方式分置于物权编和合同编加以规定,并借助功能主义担保理念将一些非典型担保纳入其中,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在担保制度的体系化和规则的细化与补充方面也作出了巨大贡献。但既有规定对担保制度一般规则的提取仍有欠缺,不少具体规则也存在龃龉或疏漏等问题。本书对担保制度基本原理和共通规则、人保和物保的基本规则等进行了体系化的梳理、阐释,对《民法典》和司法解释中所规定的各种典型担保与非典型担保方式及其规则适用进行了精细的说明、解读,对理论与实践中的争议、存疑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挖掘、探究,内容丰富、逻辑严谨、观点鲜明,论理深入,力求全面、准确把握现行法律制度的精髓并助推相关规则的完善和研究的深化。

目 录

第一章 担保制度导论001

第一节 债与债的效力001

一、债的概念与特征001

二、债权与债务004

三、债的效力及其不足与补救010

第二节 担保的特征与功用014

一、担保的涵义014

二、担保的法律特征020

三、担保的功用028

第三节 担保的方式与分类030

一、担保的方式030

二、担保的分类035

第四节 担保法律制度056

一、担保制度与担保法056

二、担保制度的立法模式与立法理念057

三、我国担保法律制度的构建与发展066

四、法律移植与融合的“鸡尾酒论”在担保制度中的体现074

第二章 担保制度的共通规则079

第一节 担保制度共通规则概说079

一、《民法典》中“提取公因式”的立法技术运用079

二、立法和司法解释中对担保制度“公因式”的提取082

三、担保制度中的共通规则梳理086

第二节 担保责任范围的从属性088

一、担保责任范围的概念与法律规定088

二、担保责任范围确定的一般规则090

三、超额担保约定的效力及其法律后果093

第三节 担保合同效力的从属性105

一、担保合同效力从属性的内涵105

二、担保合同效力从属性的例外107

三、担保合同从属无效情形下担保人的责任116

四、主合同存在其他效力瑕疵情形下担保人的责任126

第四节 主债的变更、移转对担保责任的影响132

一、主合同变更对担保责任的影响133

二、债权转让对担保责任的影响137

三、债务承担对担保责任的影响140

四、借新还旧对担保责任的影响142

第五节 担保人的资格与限制147

一、担保人资格概说147

二、自然人的担保资格及限制151

三、公司的担保资格及限制154

四、其他营利法人的担保资格179

五、非营利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担保资格限制与例外183

六、特别法人担保资格及限制189

第六节 担保合同自身无效等情形的法律后果193

一、担保合同因自身无效的原因193

二、担保合同自身无效情形下担保人的责任195

三、担保合同自身无效的法律后果规定适用中的限制与扩张205

第七节 担保人的追偿权与代位权215

一、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的追偿权216

二、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的代位权229

三、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后的追偿权与代位权232

第八节 共同担保的实现规则与分担请求权235

一、共同担保的概念与类型235

二、共同担保中担保权的实现规则239

三、共同担保中担保人的分担请求权243

四、共同担保规则中有待进一步解决的两个问题251

第九节 最高额担保及其特殊规则263

一、最高额担保的含义263

二、最高额担保中“最高债权额”的认定265

三、最高额担保所担保债权的确定事由268

四、最高额担保中债权转让的特殊规定269

第十节 反担保及其特殊规则270

一、反担保的含义270

二、反担保人与反担保方式271

三、反担保合同的从属性及其效力从属性的例外272

四、担保人与反担保人向债务人追偿的顺位关系274

第三章 保证276

第一节 保证担保概说276

一、保证的意义276

二、保证担保的法律特征277

三、保证担保的沿革与立法例285

四、保证担保方式之评价290

第二节 保证合同291

一、保证合同的概念与特征291

二、保证合同的当事人293

三、保证的意思表示300

四、保证合同的形式与内容303

第三节 保证方式308

一、一般保证308

二、连带责任保证313

三、保证方式的推定与识别314

第四节 保证责任318

一、保证责任的概念与特点318

二、保证责任的构成要件322

三、保证责任的范围与保证责任的承担方式323

四、保证责任的免除、消灭328

第五节 保证人的权利345

一、保证人对债权人的权利346

二、保证人对债务人的权利364

第六节 特殊保证365

一、共同保证365

二、再保证与求偿保证377

三、最高额保证379

四、票据保证385

五、独立保函与备用信用证388

第四章 担保物权原理与一般规定395

第一节 担保物权的概念与特征395

一、担保物权的概念395

二、担保物权的特征398

三、担保物权与担保合同的效力区分404

第二节 担保物权的种类与分类408

一、担保物权的法定种类408

二、担保物权的学理分类410

第三节 担保物权的取得与消灭413

一、意定担保物权的取得413

二、法定担保物权的取得415

三、担保物权的消灭415

第四节 担保物权的效力420

一、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420

二、担保物权人的权利422

三、担保人的权利423

四、物保与人保并存时的权利行使423

第五章 抵押权429

第一节 抵押担保概说429

一、抵押与抵押权的概念429

二、抵押权的法律特征430

三、抵押担保制度的历史沿革431

第二节 抵押权的取得435

一、抵押权的设立取得435

二、抵押权的受让与继承取得444

三、关于抵押权的法定取得问题445

第三节 抵押权的顺位确定445

一、抵押权顺位的意义445

二、抵押权顺位确定的一般规则447

三、动产购置款抵押权顺位确定的特殊规则450

第四节 抵押权的效力452

一、抵押权及于抵押财产的范围452

二、抵押权人的权利457

三、抵押人的权利466

第五节 抵押权的实行与消灭471

一、抵押权实行的概念与条件471

二、抵押权实现的方式472

三、抵押权的消灭事由475

第六节 特殊抵押权476

一、最高额抵押权476

二、浮动抵押权与财团抵押权478

三、共同抵押权482

四、证券抵押权486

第六章 质权488

第一节 质押担保概说488

一、质押与质权的概念488

二、质权的特征及其与抵押权的区别489

三、质押担保制度的历史沿革491

第二节 质权的分类494

一、动产质权、权利质权和不动产质权494

二、民事质权、商事质权、营业质权495

三、归属质权、收益质权、占有质权496

第三节 动产质权497

一、动产质权的概念与特征497

二、动产质权的取得499

三、动产质权的效力503

四、动产质权的消灭513

第四节 权利质权514

一、权利质权的概念和特征514

二、权利质权的客体517

三、权利质权的设立523

四、权利质权的效力527

第七章 留置权531

第一节 留置权的概念与特征531

一、留置权的概念531

二、留置权的性质532

三、留置权的特征534

四、留置权与类似权利的区别535

第二节 留置权的成立要件539

一、债权人因合法原因已经占有债务人的动产539

二、债权人所占有的动产原则上应与其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540

三、债权已届清偿期543

四、不存在留置权发生的法定或约定障碍544

第三节 留置权的效力545

一、留置权的担保范围与所及标的物的范围545

二、留置权人的权利和义务545

三、留置财产所有人的权利547

第四节 留置权的消灭548

一、担保的另行提出548

二、留置财产占有的丧失550

三、债权清偿期的延缓550

第八章 非典型担保551

第一节 非典型担保概说551

一、非典型担保的概念551

二、非典型担保的成因与特点552

三、非典型担保的分类555

第二节 非典型人的担保558

一、非典型人的担保概述558

二、债务加入与保证异同及其规则适用上的关系565

三、“增信措施”的性质认定与规则适用600

四、担保物权未成立情形下提供担保的第三人的责任618

第三节 非典型物的担保644

一、非典型物保及其规则适用概说644

二、非典型物保的主要类型和法律的相关规定653

三、“担保性所有权”及其登记对抗效力——以融资租赁为例的分析675

四、期前以物抵债协议的性质识别及规则适用——《合同编通则解释》第28条规定解析689

后记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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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 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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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第二编辑部

设计排版:信息中心

校对审核:第二编辑部

审批签发: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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