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区某房地产经纪人

收到普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

该经纪人因在抖音账号上

违规发布公共廉租房租赁信息

其行为违反《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被处罚2500元

01

案件经过

今年5月3日,当事人李某(化名)使用抖音账号发布了东港街道城北瑞欣家园公共廉租房的出租信息,虽该房屋最终未经当事人成交,但区住建局发现后第一时间将违法线索移交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02

处罚结果

经调查,当事人在抖音账号上违规发布公共租赁房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已构成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出租、转租、出售公租房等行为

鉴于当事人系初犯

其认错态度良好,且家庭较为困难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

2500元的处罚决定

这是我市大综合一体化改革以来

在公共租赁房领域开出的

首张“罚单”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公共租赁住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只能用于住房保障对象租住,承租人不得转租、转借,房屋中介机构不得提供或从事保障房租赁业务

区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将不定期加强中介机构违规发布

公租房转租、转借房源等行为动态监管

如发现有中介机构违规行为

将依法移交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处置

公租房本是解决住房问题的惠民举措,但如果被转租、转借,不仅挤占了公共资源,影响了真正有需要的住户正常申请,还会扰乱社会公平正义及住房保障工作的正常秩序。

【普陀区融媒体中心】

记者:徐丽佳 通讯员:刘俊 沈可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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