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区某房地产经纪人
收到普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
该经纪人因在抖音账号上
违规发布公共廉租房租赁信息
其行为违反《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被处罚2500元
01
案件经过
今年5月3日,当事人李某(化名)使用抖音账号发布了东港街道城北瑞欣家园公共廉租房的出租信息,虽该房屋最终未经当事人成交,但区住建局发现后第一时间将违法线索移交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02
处罚结果
经调查,当事人在抖音账号上违规发布公共租赁房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已构成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出租、转租、出售公租房等行为。
鉴于当事人系初犯
其认错态度良好,且家庭较为困难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
2500元的处罚决定
这是我市大综合一体化改革以来
在公共租赁房领域开出的
首张“罚单”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公共租赁住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只能用于住房保障对象租住,承租人不得转租、转借,房屋中介机构不得提供或从事保障房租赁业务。
区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将不定期加强中介机构违规发布
公租房转租、转借房源等行为动态监管
如发现有中介机构违规行为
将依法移交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处置
公租房本是解决住房问题的惠民举措,但如果被转租、转借,不仅挤占了公共资源,影响了真正有需要的住户正常申请,还会扰乱社会公平正义及住房保障工作的正常秩序。
【普陀区融媒体中心】
记者:徐丽佳 通讯员:刘俊 沈可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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