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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信用中国(广东)网站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东东城)应急罚〔2023〕23号】,涉及东莞欣昌电子元件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东莞欣昌电子元件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阮瑞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东东城)应急罚〔2023〕23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违法事实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共有两条事故隐患,分别是1、使用非水性漆的调漆间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2、未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且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处人民币22000元(贰万贰仟元整)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8-15

处罚机关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