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俞惠康

8月19日,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连云港”,601008)发布《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筹划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控股股东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连云港港口集团”)购买其持有的江苏新苏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新苏港投资”)40.00%股权、连云港新东方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简称“新东方集装箱”)51.00%股权、新益港(连云港)码头有限公司(简称“新益港”)100.00%股权,具体收购标的公司范围及收购股权比例待进一步论证和协商。本次交易完成后,新苏港投资、新东方集装箱、新益港预计将成为连云港的控股子公司。

据港口圈(ID:gangkouquan)了解,连云港港口集团于2020年12月出具《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书》,承诺将在2025年底之前,尽一切合理努力将满足条件的泊位资产采取“成熟一批、注入一批”的方式分批注入上市公司。其中,在2023年底之前,按公允价格和法定程序,将所持的江苏新苏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控制的泊位资产注入港口股份;在2025年底之前,按公允价格和法定程序,将促使其他满足相应条件的泊位资产注入港口股份。基于上述背景,连云港拟收购港口集团持有的新苏港投资40.00%股权、新东方集装箱51.00%股权、新益港100.00%股权,具体收购标的公司范围及收购股权比例待进一步论证和协商。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港口集团为控股股东,因此构成关联交易。经初步测算,本次交易预计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不涉及公司发行股份,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更。本次交易尚处于初步筹划阶段,交易方案、股权收购比例、交易价格、业绩承诺等核心要素仍需进一步论证和协商,并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新苏港投资等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港口泊位运营,与连云港具有良好的协同性。本次交易完成后,新苏港投资等标的公司将成为连云港的控股子公司,预计连云港业务规模和盈利水平也将有所提升,有利于加强公司综合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