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楼下壮汉无端辱骂,回嘴后壮汉打上门来,双方冲突过程中,男子抄起酒瓶砸向对方脑袋,自己则被打得头破血流,对方医疗费花去20多万。事后警方认定为互殴:你可以躲,还手就是互殴!男子家人决定找媒体曝光,为自己讨个说法。

刘先生居住于山东,与妻子两人均为某企业职工,平常工作繁忙,基本上只有在晚上下班才会回到家中,而妻子则作为企业的业务主管,时间更是紧张万分,平日里,两口子一般都是将孩子送到父母处,在其中一人下班后,再将孩子接回自己家中。

一天刘先生提前结束手中的工作,恰巧妻子工作也迎来闲暇时刻,刚刚六点夫妻两人便驾车从公司离开,并来到父亲家中将孩子接走,一家三口在将汽车停好后便回到家中,夫妻两人累了一天只感到全身疲乏不已,原本打算好好休息,可是怎奈楼下的大排档声音过于吵闹,为此刘先生打算起身将窗户紧闭。

可是当刘先生来到窗户前打算将窗户关闭时,却发现楼下正有一名壮汉对着自己的窗户肆意谩骂,原本以为是其在与其他住户争吵,可是仔细听了一会之后刘先生竟然发现对方的谩骂目标系自己,刘先生自从回家就未出过门,为何会遭到对方谩骂。

为此刘先生打开窗户与其理论,只见对方气势汹汹的骂道“我骂得就是你,你算哪根葱啊!有种下来跟我单挑”,面对着对方的无辜谩骂,刘先生顿时只感到怒火中烧,随即将窗户彻底打开与其对骂,只听到对方大声喊道“你给老子等着”,随后便不见身影。

大约几分钟后,刘先生听到门外传来一阵急促的敲门声,与此同时还夹杂着一部分肮脏的谩骂上,刘先生当即听出系刚才楼下壮汉的声音,气愤之余,刘先生打开房门,可是刚一打开房门,对方便一脚将门踹开,并强行冲进刘先生的家中,不由分说对着刘先生就是一顿毒打。

该男子身材高大,刘先生显然不是其对手,很快便败下阵来,而另一边的妻子见状也是急忙上前拦架,由于对方已经丧失理智,一巴掌将刘先生的妻子打倒在地,这一下彻底将刘先生激怒,随手拿起放下一边的木头板凳朝着对方的头部狠狠砸去。

在强大的冲击力下,男子被刘先生制服,男子被打倒后,刘先生还用凳子等在其身上接连着砸了数下,直到该男子头破血流,刘先生才放下手中的凳子,为了造成更加严重的后果,刘先生随即拨通急救中心的电话,在医生的治疗下,刘先生并无大碍,不过是壮汉却因为受伤严重,仅仅医疗费就花去二十多万。

随后警方介入,警方认为:刘先生和壮汉的行为系互殴,刘先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面对着这一结果,刘先生表示不服,刘先生认为:明明是对方闯进我的家中对我进行殴打,认定为互殴明显不妥,为此刘先生还专门找到记者将此事曝光。

1.刑法第20条规定,为使正当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措施制止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壮汉不分青红皂白闯入刘先生的家中,导致刘先生身体受伤,在此过程中刘先生可以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还击,但是目前刘先生的行为已经导致对方住院并花费20万元的医疗费,显然已经超过必要的防卫限度。

2.根据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罪应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者拘役。同时还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壮汉无故辱骂刘先生,虽然身体不无大碍,但是却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按照上述法律条文规定,该壮汉应当被法院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甚至还需要赔偿刘先生的财产损失和相应的治疗费用。

3.根据我国《刑法》,私闯民宅情节严重,则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除此之外,该男子的做法还涉嫌到私闯民宅,在未征得刘先生同意的前提下,男子私自闯入刘先生的住宅,对其和妻子进行殴打,导致刘先生与妻子两人身体受伤,而且家中也有不同程度的破坏,按照法律规定,男子应当以私闯民宅罪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