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
三元区十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有关人事事项。
1
会议 审议、表决通过,接受人大代表辞职人员如下:
接受三明市三元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陈大镇代表团代表刘开辉、徐碧街道代表团代表许志敏、城关街道代表团代表卜剑明等三位代表辞去三元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2
会议审议、表决通过,免职的人大机关工作人员如下:
免去卜剑明的三元区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3
会议审议、表决通过,决定任免的政府组成人员如下:
任命林宏峰为三元区民政局局长;
任命 邓启文为三元区司法局局长;
任命 许志敏为三元区财政局局长;
任命 卜剑明为三元区商务局局长;
任命 叶玉坤为三元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任命 雷炎林为三元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任命 蔡东海为三元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免去 叶玉坤的三元区司法局局长职务;
免去 雷炎林的三元区商务局局长职务;
免去 官炳辉的三元区民政局局长职务;
免去 蔡俊斌的三元区财政局局长职务;
免去 蔡明泉的三元区卫生健康局局长职务;
免去 罗武文的三元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职务;
免去 丁代生的三元区应急管理局局长职务。
4
会议审议、表决通过,免职的监察委员会委员如下:
免去陈美芳的三元区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5
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任免的审判人员如下:
任命 林广伦为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任命 陈芳为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
任命 陈奕光为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家事少年审判庭庭长;
任命 傅瑞芳为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任命 廖萍华为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 侯懿玲为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 张慧闽为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 王昙琳为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 林川宾为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 潘阿鸿为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 潘丽萍为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罗新荣的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免去 陈芳的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家事少年审判庭庭长职务;
免去 陈亮的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审判员的职务;
免去 吴广宇的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审判员的职务。
6
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任免的检察人员如下:
任命 余芊为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张开堤的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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