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也别解释了,我不想听你解释,赶紧赔钱!”狗主人十分激动地向一位男子说道。

听到这话,该男子瞬间火冒三丈向狗主人怒吼道:

“看看我身上的伤,你还好意思要我赔钱,我正打算找你赔我医药费呢?”

此时狗主人却说道:

“你的那点医药费,还没有我狗值钱,赶紧赔钱。”听见狗主人的羞辱,该男子更是气不打一处来,之后双方爆发激烈的冲突。

狗主人为何如此嚣张?该男子与狗之间到底发生了怎样的事情?我们一起来回顾一下整个事件的具体经过。

案情简述

张先生在一家私企上班,由于自身的工作性质,张先生会经常加班。某日,张先生像往常一样加班,加完班之后已经将近凌晨,张先生拖着疲惫的身躯往家走,在回家的路上,张先生在路边摊上随便对付了一顿,就继续往家回。

很快张先生回到了小区,此时小区里的大多数业主已经休息,张先生也加快了自己的步伐准备快点回家休息。

等张先生快走到家时,忽然感觉身后有东西跟着,张先生回头一看发现一只金毛跟在自己身后,张先生以为这只金毛在小区迷路了,便继续往家走。

可张先生忽然感觉到这只金毛向自己冲了过来,还没等张先生反应给过来,这只金毛已经将张先生扑倒在他的腿上咬了一口,这只狗又向张先生的脸上咬了过去,此时张先生赶忙用胳膊挡住这只金毛。

等张先生缓过神来,迅速从地上爬了起来在旁边的草丛里找了根木棍,开始对这只金毛进行反击。张先生对着这只金毛打了好几棍,本以为这只金毛会逃跑,可这只金毛像疯了一样继续向张先生攻击,此时张先生已经被金毛咬的伤痕累累,鲜血直流,张先生开始用全力进行反击。

在反击的过程中,张先生发现垃圾桶旁边有把菜刀,于是拼命向垃圾桶跑了过去,拿起垃圾桶旁边的菜刀,向这只疯狗砍了过去。

很快这只狗倒在了血泊中,完全丧失了攻击能力,此时张先生急忙拨打了120,救护车到后护士看见张先生伤势这么重,对张先生进行了一些简单的包扎,就将张先生快速送往医院

到了医院后,医生看到满身是伤的张先生也是感到有些震惊,在给张先生治疗的过程中得知了其刚才惊险的遭遇。张先生的腿上、胳膊上、以及肩膀上的伤口很深,在将这些伤口消完毒后进行缝合,又给张先生打了狂犬疫苗,同时张先生的手掌也骨折了,医生也是及时做了手术。

在处理好自己的伤口后,张先生拨打110,警察到了医院后,张先生将刚才发生的事情给警察详细的讲述一遍,警察做完笔录后,嘱咐张先生好好养伤,并且向张先生承诺明天一早就去小区调查。

第二天狗主人醒后发现自己的狗不见了,以为自己的狗走丢了,于是跑下来在小区里寻找,在小区寻找的过程中忽然在一处草坪上发现了狗的尸体,狗主人见到自己的爱犬死了开始嚎嚎大哭,拿出手机报了警。

警察到了小区后,发现和昨天晚上张先生报警的情况一样,就将昨晚张先生的遭遇给狗主人讲述了一遍,警方表示等张先生伤情好一点在处理,于是狗主人只好先将自己的爱犬的尸体带回去,之后警察又将狗主人的情况告知了张先生。

张先生在医院住了两天后伤情基本稳定,在得到了医生的准许后办理了出院手续,张先生这两天前前后后花了1.8万元,张先生打算休息两天找狗主人索赔,谁知张先生刚走到楼下就碰到了狗主人。

狗主人见到张先生也是十分激动,向张先生说道:

“你也别解释了,我不想听你解释,赶紧赔钱!”听到狗主人的话,张先生瞬间火冒三丈向狗主人怒吼道

:“看看我身上的伤,你还好意思要我赔钱,我正打算找你赔我医药费呢?”此时狗主人却一脸无所谓地回答道

:“你的那点医药费,还没有我狗值钱呢,赔钱。”

听见狗主人的羞辱,该男子更是气不打一处来,于是双方爆发了激烈的冲突,一旁的邻居见状赶忙报警,等警察到后才将双方分开,之后便对两人进行调解。

可双方谁都不肯让步,最终张先生将狗主人告上了法庭,张先生主张自己是正当防卫,不需要对狗主人进行赔偿,由于狗主人对自己的狗看管不养,应当赔偿自己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双方在法庭上经过激烈的辩论,法院最终认定张先生不属于正当防卫属于紧急避险,但由于张先生的行为没有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因此张先生不需要对狗主人进行赔偿,然而狗主人对自己的狗看管不严,应当赔偿张先生的医疗费、误工费等。

以案释法

张先生的行为是属于正当防卫还是紧急避险?

正当防卫是指,在面对行为人正在实施的不法侵害,为了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利,对实施侵害的人采取合理的防卫行为。

紧急避险指的是,为了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或者其他合法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迫不得已而实施的损害另一个较小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是两个十分相似的概念,但两者之间却有很大的差别。

张先生是否需要对狗主人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对于紧急避险所造成的损害,应当由引起险情的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若危险是由于自然原因产生的,实施紧急避险的人对于所造成的损害可以适当补偿,若是行为人实施的避险行为属于避险过当,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狗主人所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由饲养动物的人以及动物的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此时属于无过错责任,即只要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无论饲养动物的人以及管理人是否有过错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受害人是故意挑逗动物造成损害的可以免责,受害人对自己损害具有重大过失,可以减轻责任。

此次事件中,狗主人对自己金毛看管不严,导致金毛偷偷跑出家门将正在回家张先生给咬了,造成张先生身上多处受伤,因此狗主人需要对张先生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对于行为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本案中,金毛将张先生身上多处咬伤并造成张先生的手掌骨折,张先生在医院治疗前前后后 花了1.8万元,以及张先生休息的几天产生的误工费,都应当由狗主人承担。

结语

现如今饲养的宠物咬人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事件层出不穷,人们的物质生活越来越丰富,同时为了提高自己的精神生活,许多人们会选择养一些宠物,比如:狗、猫等。人们在饲养宠物的同时也要采取合理的措施,加强对宠物的管理,避免出现宠物伤人的事件,给周围生活的人们造一个安全有序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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