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类社会中,犯罪行为从来没有停止过,即使有法律的约束,但还是有不少人去挑战法律的底线。这类人一般都有以下几种共性:遇到事情喜欢外部归因、有较强的挫败感和心理阴影、或者具有强烈的相对剥夺感。如果一个人同时具备这些特点,就很容易犯罪。
比如本文的主人公白宝山,单看他的长相人们很难将他和犯罪联系到一起,但谁能想到这样一个看起来老实内敛的人竟然是造成重大连续杀人案的元凶,他为什么要杀那些人呢?这中间又有什么纠纷呢?
一、 幼年丧父缺亲情,早早辍学当职工
白宝山出生于北京石景山一个工人家庭,父母都是钢铁公司的职工,在他出生的那个年代,他们家这种条件可以说是衣食无忧了。
可惜,他比较倒霉,2岁的时候,父亲突然因病去世了,这下养家的担子全部落到了白宝山母亲的身上。那个时候,社会上整体的物资都比较匮乏,仅凭他母亲一个人,很难养育一大家人,面对残酷的现实,她只能选择改嫁。
有了新家庭之后,因为要顾及丈夫的情绪,她便将白宝山暂时送给自己的父母去照顾,就这样,白宝山在农村的姥姥家一直生活到了13岁。
13岁那年,母亲的新家庭条件好转了不少,便将他接到了自己的身边生活,还将他送到了学校念书。不过,由于在这之前白宝山一直没有读过书,便只能跟比自己小很多岁的孩子从小学读起,这让他一直十分自卑,根本无心学习。
读了两年书之后,他的成绩一直上不去,母亲也没再强求他,允许他辍学去打工。后来,在母亲的打点下,白宝山通过了石景山第一电碳厂的面试,成了正式的职工,在这里,他也认识了自己后来的妻子。
二、 儿女双全压力大,盗窃抢劫减负担
23岁的时候,在别人的牵线下,他和同在第一电碳厂工作的同事结婚,婚后不过一年,妻子便为他生下了一对可爱的龙凤胎宝宝。
新生命的降临让这个家瞬间热闹了起来,看着自己的一双儿女,白宝山心里很是温暖,他暗暗发誓一定要让自己的孩子幸福的长大。
可是,现实和理想还是有区别的,白宝山虽然有心为妻子和孩子创造好的生活条件,可仅凭两人上班的那点工资也只是刚好够用,这和他畅想的美好生活差了好大一截。
而且孩子出生之后,到处都要用钱,他很明显感觉到了来自家庭的压力。为了能实现自己的畅想,他思前想后,动起了歪心思。
为了能多挣点钱,他做起了溜门撬锁这种见不得光的勾当,伙同朋友张某经常盗窃、抢劫周边居民的财物,虽然偷抢来的东西都不算太贵,但毕竟是犯法的营生,很快引起了警方的注意。
三、 行迹败露遭刑拘,法律严惩心扭曲
1983年3月8日,警方确切的掌握到了他偷盗、抢劫的证据,便上门将他带走了。半年后,法院对他的案子做出了判决,以抢劫罪、盗窃罪判处他有期徒刑4年。
白宝山被判刑之后,妻子对他心灰意冷,没想到丈夫竟然作出这种违法乱纪的事情,于是,她便向白宝山提出了离婚,两个孩子也被她一起带回了娘家生活。
得知妻子要跟自己离婚的消息,白宝山第一时间不是后悔自己做了错事,而是怨恨妻子太过绝情,他甚至觉得自己做这一切都是为了这个家,认为妻子应该理解自己才对,怎么能抛弃自己。
就在他还没消化完这个消息时,一个更糟糕的消息又来了:跟他一起服刑的狱友石某揭发了他更多的罪行。经石某供述,白宝山在之前的一次盗窃过程中,被失主给发现了,对方追出来之后被他用棍子击打了头部,导致其颅骨骨折,缝合了9针。
之后的时间里,他还伙同石某多次盗窃车间的零件等并进行了销赃,金额合计5000元左右。原本白宝山当时还有一年就可以出狱了,但这个消息一出,法院又延长了他的服刑期限,从原来的4年变成了11年。
这次加判对白宝山来说无疑造成了强烈的刺激,他觉得法院对自己的刑罚太重,于是,便对社会产生了强烈的怨恨心理。
四、 胁迫情人当共犯,报复社会泄私愤
1991年,白宝山被遣送到新疆石河子一处监狱服刑,在那里服刑期间,他的心理已经非常扭曲,为了方便自己出狱后报复社会,他将闯进监狱领地的羊扣押,用羊威胁当地的牧民拿弹药跟自己做交换,据他后来的供述,他出狱时从牧民那里换来的子弹合计125发。
而且在他出狱前,白宝山还将两个跟自己关系不好的狱友给杀害了,更让人没想到的是,他在狱方的眼皮子底下杀人,却没被抓到任何证据,甚至那两人的尸体还是他后来被抓获之后才被找到的。
出狱之后,白宝山回到了北京,在申请办理户口的过程中,被其中一个民警暗示给好处才给办,这使得他对警察也产生了仇恨心理。
后来,在摆摊谋生的过程中,他又遭到了城管的围追堵截以及没收财产,这下他报复社会的心思更强烈了,一连串的打击让白宝山彻底爆发了。
于是,1996年3月31日,白宝山趁着天黑攻击了一名武警战士,还抢走了对方的配枪。一周之后,他拿着这把枪攻击了装甲兵司令部的一名哨兵,袭击完哨兵之后不过一个小时,他又和正在巡逻的6名巡警发生枪战,打伤了其中4人之后便逃走了。
同年7月,他像没事人一样结识了后来的情人谢宗芬,在相处的过程中,谢宗芬发现了白宝山的罪行,她怎么都没想到外边看起来老实内敛的白宝山竟然是这样一个杀人狂魔!
她曾尝试着劝白宝山扔掉枪跟自己去别处生活,但不仅被拒绝了,还遭到了对方的威胁。从那之后,她便成了白宝山的共犯,男方负责杀人、抢劫,而她则负责帮对方取钱藏枪。
1997年,两人来到了新疆,在这里,白宝山将曾经的狱友吴子明拉入伙,两人在当地一家宾馆里制造了一起特大抢劫杀人案,死伤人数达12人,抢劫金额合计140万。
然而再最后分赃的时候,白宝山又将吴子明杀死,事后由谢宗芬望风,他则是将吴子明的尸体焚烧毁掉,然后两人便一起回了北京。
回京之后,白宝山给了谢宗芬11万,让她回老家看望她的家人,自己则是装作什么都没发生继续和母亲一起生活。
9月5日警方对白宝山实施抓捕的时候,他的北京户口刚好下来,警方便以这个为借口走进了他的家里,随后将他带到了派出所。几个小时之后,这个打死16人、打伤15人的特大刑事案件终于得以收尾。随着白宝山和谢宗芬的落网,案情终于真相大白。
法律分析:脚踏实地是正理,挟私报复不应该
在本案中,白宝山和谢宗芬触犯了哪些罪名呢?
第一,抢劫罪。它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方法,强行抢走公私财物的行为。
在本案中,白宝山出狱后,趁着天黑偷袭了武警战士,还从对方手里抢走枪支的行为属于用暴力手段抢劫财物的行为。拿到枪支之后,他多次持枪伤人,并抢走对方的钱物,这种行为很明显就是构成抢劫罪的。
还有谢宗芬,她虽没有直接参与抢劫,但白宝山在新疆持枪抢劫时她全程知情,还起到了一定的辅助作用,最重要的是,她从白宝山那里分到了抢劫来的赃款,这种行为属于使用其他方法抢劫的情形,因此,她的行为也是构成抢劫罪的。
关于抢劫罪的量刑,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行为人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入户抢劫、持枪抢劫、抢劫数额较大或抢劫致人死亡和重伤这几种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第二,包庇罪,它是指行为人明知他人犯罪还为其提供住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作假证的行为。
本案中谢宗芬在第一次发现白宝山是杀人犯时,没有选择向警方举报他的罪行,而是选择了帮助他隐藏犯罪,这种行为是构成包庇罪的。
关于包庇罪,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犯包庇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故意杀人罪,它是指行为人主观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在本案中,白宝山因为不满法院判决,出狱后产生了报复社会的心理,为了平衡自己扭曲的心理,他抢劫枪支,抢劫财物,甚至开枪袭警、杀了很多人,这种行为是构成故意杀人罪的。
关于故意杀人罪,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犯故意杀人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终,法院经过审理,以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判处白宝山死刑,立即执行;以抢劫罪、包庇罪判处谢宗芬有期徒刑12年。
而谢宗芬在服刑期间因为表现良好,获得了三次减刑,2005年4月26日,她提前出狱,48岁的她看着外面的世界,内心五味杂陈,此时的她不愿再回家乡,而是选择了跟狱友再赴新疆重新生活。
案件到这里就结束了,从白宝山的身上,我们可以看出他是一个极具反社会人格的人,面对人生坎坷,他没有从自身出发分析问题。
而是将仇恨都归结到社会不公的角度,为了让自己心里所谓的公平得以贯彻,他用杀人抢劫的方式平衡内心畸形的价值观,实在是变态又可恨。
再看谢宗芬,她原本有自己的家庭,但却跨越道德底线和白宝山建立了不正当的关系,以为这下找到了最好的归宿,没想到却走进了更大的深渊,或许她是真的爱国白宝山,但是这种挑战法律的爱又怎么可能为社会所容呢!
参考资料:
《1997年中国“一号”刑案 ——白宝山特大持枪犯罪系列案侦破纪实》王建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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