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交通”微信公众号消息,“退伍残疾军人买优惠票乘车遭拒”事件官方已经给了处理结果——

涉事车辆蒙F22637客运班车停运七天;对涉事企业乌兰浩特金鹿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罚款;对蒙F22637客运班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予以扣分处理,涉事企业对涉事乘务员何某某予以辞退,责成何某某向陈先生真诚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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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的政策必须要贯彻执行!保家护国的军人尊严必须要维护!看上去真是大快人心!

可是除了如何处罚承运车辆当事方外,更重要的是不是还得回应一下大众的另外一个关注点呢?那就是这个针对残疾军人的优待,到底是哪一方承担减收的这50%票价成本?

按照现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现役军人凭有效证件、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优先购票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以及民航班机;残疾军人享受减收正常票价50%的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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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这是国家规定,那是不是这50%的票价该由国家也就是地方政府承担呢?乘车人在售票处正常购买半价票,再由车站或客车承运人向当地政府申请这一块补贴,如此则皆大欢喜!

但是看此次事件的视频似乎又不是这样,整个过程中乘车人一直强调这是国家的政策,并且自己是在窗口买的票,是合法合规的、没毛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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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票人员对此则并不否认,只是反问谁给我这个补贴呢?我给你退票你下车,你找国家补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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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看来,这50%的票价成本当地政府并不承担,好像是完全转移到了承运人一方,那么这有无相关的法律依据?相关部门是不是也应该回应大众的疑问,公开予以说明?

从道理上来讲,既然是国家的规定,那么相关补贴由国家来出才是合理的,可以是政府,也可以是国企央企。比如火车票的各种半价优惠,就是由铁路部门承担相应成本。

但是汽车客运现在一般都是承包给个人,如果只是简单粗暴地要求承包人完全负担这部分费用,道理上似乎说不太通吧?毕竟军人的福利要保证、尊严要维护,升斗小民的生计也得维持不是?

当然了,也有可能承运人和车站或当地政府之间有明确的约定,承诺了这部分就是由承运人来承担,真这样的话就更应该公开说明,以正视听了!

各位易友有什么意见和建议,可以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图源:视频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