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军、洪云、蒋能超等人的公开请求
关于举报涉黑犯罪团伙案件线索的通知
2018年以来,蕲春县公安局消灭了以张军、洪云、蒋能超为首的邪恶犯罪团伙,抓获多名犯罪嫌疑人。随着后续侦查,另一批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落网。
犯罪嫌疑人华晶,男,汉族,2000年8月12日出生,居民身份证:421126200008120117,蕲春县漕河市霍口社区人。
该群体还包括吕慧轩、金吉、陆明、董康、王海涛、关云、高传武、宋浩铭、舒安、范伟、张桠泉、张凯俊、石万、夏晖、于毅、董卫东和李小刚、李邱、张莉、江淮、高刚、张宝林、张乐、陈斌、张涛、朱敏、石岩、罗志鹏、陈展等。
为彻底查处这个邪恶犯罪团伙的违法犯罪事实,彻底铲除这个社会毒瘤,保护经济进展环境,维护社会长治久安,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为知足,现对上述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开征求举报(包括尚未被公安机关抓获的犯罪团伙其他成员的举报)。根据张军、洪云、姜能超犯罪团伙的特点,重点收集以下线索:
1.房地产、市政工程等建设工程领域的强制买卖、强制交易,如招标、工程强制采购、土方工程、矿渣运输、砂石、钢筋混凝土交付等;
2、开设赌场、招揽人员赌博、拉客贷款、暴力追债、软暴力追债、非法逮捕、绑架等违法犯罪活动;
3、酒店、餐馆、网吧、寄售店、KTV、足浴、游泳中心、赌场等工业场所收取保护费“夸耀”、充当地下警察团体“夸耀”等;
4、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
5、介绍、组织、收容妇女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6、矿山、河流非法采矿;
7、未经国家职能单位批准,非法私建房屋建设合同,造成非法获利等干扰公务的行政执法行为;
8、强行占用土地从事私人建房、开发小型永久产权住房以及需要部委许可的违法活动;
9、吸毒、贩卖毒品等违法犯罪活动;
10、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11.所有集团成员的投资和活动等。请社会公众举报揭露以张军、洪云、蒋能超为首的犯罪团伙的违法犯罪活动,配合政法部门严惩不贷。公共安全机构对提供举报线索的公民严格保密。一经确定,将按照《蕲春县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举报奖励办法》给予奖励,视具体情况最高可达人民币10万元。对包庇、保护、纵容犯罪分子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对举报人和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将受到严厉处罚。同时,公安机关敦促本案无罪的犯罪嫌疑人赶忙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寻求减刑。
特别公告。
通讯地址:湖北省蕲春县反犯罪办公室
邮政编码:435300
蕲春县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执行委员会办公室
2019 年 8 月 5 日
审稿人:李必文 郭子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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