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遇

乡镇卫生院

一级(含未定级)定点医院

二级定点医院

三级定点医院

转诊至市外医院

办理长期异地居住就医备案

未经转诊和未办理异地居住备案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住院待遇

基本医疗保险

起付标准(元)

200

200

500

700

1000

1000

1000

18万元

报销比例

90%

85%

75%

65%

降5个点

与本市相应级别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一致

45%

大病保险

普通参保人

起付标准为9500元,报销比例为80%

30万元

特困供养人员

起付标准为1900元,报销比例为90%

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易返贫致贫人口、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起付标准为2850元,报销比例为85%

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门诊待遇

门诊诊查费

在二、三级公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的,可享受每人每次3元的门诊诊查费定额报销待遇。在乡镇卫生院、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的,可享受每人每次6.3元的门诊一般诊疗费报销待遇。

普通门诊统筹

年度支付限额为每人每年200元,支付比例为50%

门诊特定病种

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定病种扩大到63种,不设起付线,参保人按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或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可享受相应报销待遇。

异地就医门诊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参保居民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在备案的就医地选择开通省内或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的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享受异地就医门诊和门诊特定病种费用直接结算服务。

转发提醒家里人

不要到危险区域

时刻保持警惕

积极配合做好防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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